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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点 击 登 录 单 位 注 册 点 击 登 录 单 位 注 册 课 程 分 类 管 理 类 :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员 ( 四 级 )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( 四 级 ) 电 子 商 务 师 职 业 指 导 员 物 业 管 理 师 ( 四 级 )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师 区 块 链 应 用 操 作 员 贵 金 属 首 饰 与 宝 玉 石 检 测 员 全 媒 体 运 营 师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( 三 级 ) 更 多 > 健 康 类 : 健 康 管 理 师 ( 三 级 ) 公 共 营 养 师 ( 三 级 ) 保 健 调 理 师 保 健 按 摩 师 口 腔 修 复 体 制 作 工 健 康 照 护 师 更 多 > 服 务 类 : 保 育 师 ( 四 级 ) 家 政 服 务 员 育 婴 师 ( 四 级 )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师 餐 厅 服 务 员 物 流 服 务 师 更 多 > 设 计 类 : 色 彩 搭 配 师 家 具 设 计 师 广 告 设 计 师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师 形 象 设 计 师 包 装 设 计 师 首 饰 设 计 师 服 装 制 版 师 会 展 设 计 师 更 多 > 食 品 类 : 评 茶 员 茶 艺 师 ( 四 级 ) 更 多 > 网 络 信 息 类 :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员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员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管 理 员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机 务 员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师 ( 中 级 ) 更 多 > 免 费 课 程 :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( A U T O C A D 、 3 D M A X ) 平 面 构 成 ( 一 ) 系 列 书 籍 装 帧 设 计 平 面 广 告 设 计 与 制 作 编 排 设 计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( P h o t o s h o p ) V I 设 计 字 体 设 计 装 饰 表 现 艺 术 设 计 基 础 素 描 网 页 设 计 P O P 广 告 设 计 设 计 素 描 设 计 色 彩 标 志 设 计 ( 一 ) 版 式 设 计 ( 一 ) 色 彩 色 彩 构 成 ( 一 ) 招 贴 设 计 设 计 调 查 制 图 基 础 立 体 构 成 设 计 表 现 技 法 材 料 工 艺 学 展 示 设 计 室 内 设 计 室 外 环 境 景 观 设 计 标 识 设 计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( A u t o C A D ) 装 饰 材 料 照 明 设 计 基 础 更 多 > 为 什 么 终 身 学 习 要 选 择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? 十 年 匠 心 深 耕 教 育 专 业 团 队 打 造 匠 心 平 台 品 牌 一 站 式 解 决 教 学 教 务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管 理 / 学 习 / 报 考 / 发 证 / 一 站 式 完 成 服 务 线 上 线 下 自 主 学 习 方 式 常 考 易 错 真 题 考 点 , 智 能 题 库 深 度 预 测 学 习 题 库 核 心 考 点 大 量 A I 题 库 专 业 团 队 打 造 匠 心 平 台 反 馈 学 习 报 告 有 效 反 馈 学 习 效 果 查 漏 补 缺 , 公 告 通 知 及 时 准 确 就 业 职 业 发 展 与 就 业 服 务 及 时 为 学 员 推 送 相 关 就 业 发 展 机 会 为 什 么 终 身 学 习 要 选 择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? 十 年 匠 心 深 耕 教 育 专 业 团 队 打 造 匠 心 平 台 品 牌 题 库 一 站 式 解 决 教 学 教 务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管 理 / 学 习 / 报 考 / 发 证 / 一 站 式 完 成 线 上 线 下 自 主 学 习 方 式 常 考 易 错 真 题 考 点 , 智 能 题 库 深 度 预 测 学 习 题 库 核 心 考 点 大 量 A I 题 库 专 业 团 队 打 造 匠 心 平 台 学 习 报 告 有 效 反 馈 学 习 效 果 查 漏 补 缺 , 公 告 通 知 及 时 准 确 反 馈 就 业 职 业 发 展 与 就 业 服 务 及 时 为 学 员 推 送 相 关 就 业 发 展 机 会 c o m m o n p r o b l e m 常 见 问 题 报 名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? 1 . 每 类 证 书 有 多 个 报 考 等 级 , 每 个 等 级 的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都 有 所 不 同 。 详 情 可 向 学 习 顾 问 咨 询 。 2 . 如 不 满 足 高 等 级 报 考 条 件 , 建 议 可 以 结 合 自 身 学 历 以 及 工 作 年 限 等 情 况 , 先 从 低 等 级 开 始 报 考 。 零 基 础 能 通 过 考 试 吗 ? 1 . 课 程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教 师 精 准 提 炼 高 频 考 点 , 针 对 零 基 础 考 生 , 从 入 门 到 精 通 , 全 面 剖 析 考 点 , 帮 助 考 生 把 握 考 试 技 巧 与 答 题 思 路 ; 2 . 重 难 点 知 识 、 经 典 习 题 强 化 动 训 炼 , 定 期 考 核 查 漏 补 缺 , 实 现 高 效 学 习 。 购 买 课 程 以 后 可 以 下 载 吗 ? 课 程 视 频 . 考 点 、 题 库 、 讲 义 等 相 关 内 容 , 学 员 可 通 过 微 信 小 程 序 及 P C 端 登 录 学 习 , 学 习 进 度 实 时 同 步 , 为 保 证 题 库 资 料 更 新 的 及 时 性 , 暂 时 不 支 持 下 载 及 打 印 。 考 试 未 通 过 怎 么 办 ? 报 名 班 型 包 含 重 学 服 务 的 学 员 , 需 在 其 报 考 所 在 地 区 考 试 分 数 查 询 方 式 公 布 之 后 内 向 班 主 任 老 师 提 供 成 绩 查 询 截 图 , 提 出 申 请 并 审 被 通 过 后 即 可 享 受 第 二 年 免 费 重 学 服 务 。 关 于 我 们 服 务 条 款 学 习 平 台 考 务 发 票 制 度 法 律 声 明 联 系 我 们 自 考 人 ( 广 东 ) 教 育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2 5 粤 I C P 备 1 1 0 2 7 6 4 8 号 1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: 粤 B 2 2 0 2 2 1 3 8 6   查 看 I C P 证 书 单 位 注 册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联 系 人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计 划 课 程 请 选 择 计 划 课 程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员 ( 四 级 )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( 四 级 ) 中 级 经 济 师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员 健 康 管 理 师 ( 三 级 ) 公 共 营 养 师 ( 三 级 ) 保 健 调 理 师 保 健 按 摩 师 保 育 师 ( 四 级 ) 家 政 服 务 员 育 婴 师 ( 四 级 ) 色 彩 搭 配 师 家 具 设 计 师 电 子 竞 技 员 西 式 面 点 师 电 子 商 务 师 职 业 指 导 员 物 业 管 理 师 ( 四 级 )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师 区 块 链 应 用 操 作 员 贵 金 属 首 饰 与 宝 玉 石 检 测 员 全 媒 体 运 营 师 口 腔 修 复 体 制 作 工 健 康 照 护 师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师 餐 厅 服 务 员 物 流 服 务 师 评 茶 员 茶 艺 师 ( 四 级 ) 广 告 设 计 师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师 形 象 设 计 师 包 装 设 计 师 首 饰 设 计 师 服 装 制 版 师 会 展 设 计 师 计 算 机 程 序 设 计 员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管 理 员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机 务 员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师 ( 中 级 )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( 三 级 ) 保 存 关 于 我 们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于 2 0 1 2 年 成 立 , 公 司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海 汇 路 与 1 0 7 国 道 交 界 处 华 创 达 总 部 大 厦 四 楼 , 主 要 开 展 职 业 认 证 数 字 化 培 训 、 培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、 职 业 认 定 考 试 系 统 、 企 业 内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认 定 申 请 业 务 , 公 司 致 力 于 数 字 化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认 定 培 训 , 为 企 业 提 供 平 台 + 课 程 + 运 营 + 就 业 的 一 站 式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” 管 理 与 服 务 。 服 务 条 款 一 . 签 约 主 体 及 协 议 范 围 : 本 服 务 协 议 是 您 与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就 您 使 用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所 签 署 的 服 务 协 议 。 二 、 合 作 模 式 : 第 一 种 : 甲 方 提 供 专 业 课 程 与 配 套 服 务 , 乙 方 负 责 招 生 和 管 理 , 双 方 开 展 合 作 。 第 二 种 : 甲 方 提 供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, 乙 方 将 自 己 的 课 程 上 传 至 甲 方 平 台 , 双 方 共 同 推 广 开 展 合 作 。 第 三 种 : 甲 方 提 供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和 专 业 课 程 及 跟 进 课 程 推 广 , 乙 方 负 责 考 评 , 双 方 开 展 合 作 。 三 、 甲 方 权 责 : 1 、 甲 方 根 据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, 通 过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做 好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认 定 工 种 的 课 程 建 设 , 保 障 课 程 质 量 和 课 程 的 正 常 使 用 , 提 供 平 台 操 作 指 引 。 2 、 甲 方 须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与 乙 方 工 作 的 对 接 和 沟 通 , 保 障 业 务 的 专 业 度 和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。 3 、 甲 方 有 权 按 合 作 协 议 收 取 乙 方 的 课 程 和 服 务 费 用 , 以 及 有 权 停 止 乙 方 未 按 时 支 付 费 用 的 课 程 。 4 、 甲 方 有 义 务 按 照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的 职 业 要 求 , 定 期 完 成 课 程 的 升 级 。 四 、 乙 方 权 责 : 1 、 乙 方 须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与 甲 方 对 接 工 作 ; 2 、 乙 方 有 权 提 出 培 训 课 程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, 以 及 需 要 甲 方 协 助 的 相 关 事 项 。 3 、 乙 方 须 根 据 合 作 协 议 按 时 向 甲 方 支 付 线 上 培 训 课 程 费 用 。 五 、 保 密 1 、 甲 、 乙 双 方 须 对 合 作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数 据 、 学 员 信 息 等 予 以 保 密 。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,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该 部 分 内 容 。 双 方 承 诺 , 无 论 本 协 议 终 止 与 否 , 该 保 密 义 务 持 续 有 效 。 2 、 对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的 合 作 案 例 , 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, 不 得 将 双 方 合 作 案 例 作 为 对 外 宣 传 材 料 用 于 公 开 的 市 场 活 动 。 六 、 反 贿 赂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通 过 不 正 当 手 段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向 另 一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/ 或 其 关 联 人 士 、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财 物 、 消 费 、 款 待 或 商 业 机 会 等 )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。 如 有 违 反 , 无 论 违 约 方 是 否 实 际 获 得 利 益 , 均 属 于 严 重 违 约 , 守 约 方 均 有 权 要 求 违 约 方 按 以 下 两 项 中 的 较 高 一 项 支 付 违 约 金 : a 、 违 约 方 提 供 的 不 当 利 益 的 总 和 ; b 、 人 民 币 1 0 万 元 ; 若 违 约 方 前 述 行 为 触 犯 刑 法 的 , 守 约 方 将 移 交 公 安 机 关 进 一 步 处 理 。 七 、 非 代 理 非 雇 佣 关 系 1 、 本 协 议 之 签 订 与 履 行 , 不 代 表 双 方 建 立 任 何 性 质 的 代 理 关 系 , 双 方 无 权 以 对 方 代 理 人 、 对 方 代 表 或 对 方 人 员 的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, 更 不 能 代 表 对 方 签 署 任 何 法 律 文 件 、 为 对 方 设 定 任 何 义 务 。 2 、 本 协 议 之 签 订 与 履 行 , 不 代 表 双 方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、 劳 务 关 系 、 劳 务 派 遣 关 系 、 雇 佣 关 系 或 类 似 关 系 , 双 方 不 向 对 方 承 担 任 何 雇 主 或 用 人 单 位 性 质 的 责 任 。 八 、 违 约 责 任 1 . 、 本 协 议 所 有 条 款 ,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认 可 遵 守 执 行 , 无 论 哪 方 违 约 , 都 必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。 2 、 关 于 分 期 支 付 , 逾 期 付 款 的 , 每 逾 期 一 日 , 应 按 逾 期 金 额 的   0 . 5   %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, 同 时 仍 应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。 逾 期 超 过   5 日 的 , 另 一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本 协 议 并 追 回 相 应 款 项 。 如 该 逾 期 付 款 是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造 成 延 迟 支 付 的 ,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。 3 、 双 方 必 须 维 护 项 目 总 体 和 对 方 的 形 象 、 名 誉 及 经 济 利 益 , 如 有 损 害 , 须 公 开 声 明 道 歉 , 并 赔 偿 对 方 的 名 誉 及 经 济 损 失 。 4 、 如 乙 方 违 反 约 定 向 客 户 做 出 虚 假 承 诺 ,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终 止 本 协 议 ; 若 造 成 损 失 , 甲 方 有 权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失 。 九 、 争 议 解 决 因 本 协 议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,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, 也 可 由 有 关 部 门 调 解 。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的 , 应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。 十 、 其 他 : 1 、 本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, 协 议 有 效 期   1 年 , 协 议 到 期 三 个 月 之 前 , 任 何 一 方 可 提 出 续 签 , 未 继 续 即 协 议 终 止 。 协 议 终 止 后 ,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服 务 未 完 成 的 学 员 , 由 责 任 方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之 权 责 继 续 服 务 完 成 。 2 、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,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, 也 可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,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协 议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。 3 、 免 责 条 款 :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双 方 可 免 责 。 u      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, 即 不 能 预 见 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, 而 导 致 线 上 学 习 平 台 不 能 继 续 安 排 。 u       因 特 殊 不 可 抗 原 因 , 如 政 策 原 因 , 且 经 甲 乙 双 方 跟 政 策 主 体 沟 通 无 果 , 政 策 主 体 放 弃 项 目 不 能 继 续 开 展 的 。 4 、 本 协 议 条 款 如 与 国 家 法 律 、 法 规 相 抵 触 时 , 以 国 家 法 律 、 法 规 为 准 。 发 票 制 度 1 、 如 需 开 具 发 票 , 须 在 结 算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向 结 算 工 作 人 员 申 请 开 具 正 式 的 普 通 发 票 。 2 、 提 供 的 发 票 用 作 单 位 报 销 使 用 。 发 票 会 以 邮 寄 或 电 子 文 件 的 形 式 发 到 您 的 指 定 地 址 或 邮 箱 。 3 、 收 到 发 票 后 如 发 现 发 票 抬 头 、 内 容 、 金 额 与 您 的 实 际 支 付 项 目 不 符 , 请 及 时 联 系 对 接 人 员 , 确 定 后 需 将 原 发 票 退 回 予 以 重 开 。 法 律 声 明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网 ( 简 称 “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” )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, 向 ⽹ 络 访 问 者 提 供 职 业 认 定 信 息 服 务 。 在 访 问 本 ⽹ 站 有 关 ⽹ 页 内 容 及 使 ⽤ ⽹ 站 功 能 前 ,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下 述 法 律 声 明 。 一 、 版 权 声 明 1 、 ⽹ 站 名 称 权 与 注 册 商 标 专 ⽤ 权 : “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” 及 “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” 标 识 由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( 以 下 简 称 “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” ) 独 创 并 使 ⽤ , 并 已 依 法 办 理 ⽹ 站 名 称 注 册 登 记 , 本 公 司 依 法 享 有 该 ⽹ 站 名 称 专 ⽤ 权 , 同 时 “ h t t p : / / w w w . s z i k a o . c o m / ”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的 注 册 商 标 , 受 中 国 法 律 保 护 。 与 该 标 识 有 关 的 ⼀ 切 法 律 权 利 及 经 济 利 益 均 归 属 于 新 继 教 管 理 平 台 , 并 受 到 中 华 ⼈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的 严 格 保 护 , 禁 ⽌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⼈ ⾮ 法 使 ⽤ 、 仿 冒 、 混 淆 或 误 导 式 使 ⽤ 。 2 、 ⽹ 页 版 式 设 计 版 权 : 本 ⽹ 站 及 本 公 司 对 本 ⽹ 站 使 ⽤ 的 ⽹ 页 版 式 设 计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, 禁 ⽌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⼈ 未 经 书 ⾯ 授 权 进 ⾏ 复 制 、 仿 冒 、 剽 窃 、 抄 袭 或 ⾮ 法 使 ⽤ 。 3 、 软 件 著 作 权 : 本 ⽹ 站 平 台 全 部 由 新 继 续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开 发 , 依 法 享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, 禁 ⽌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⼈ 未 经 书 ⾯ 授 权 进 ⾏ 复 制 、 仿 冒 、 剽 窃 、 抄 袭 或 ⾮ 法 使 ⽤ 。 4 、 ⽹ 页 内 容 版 权 : 本 ⽹ 站 登 载 的 视 频 、 文 字 、 照 ⽚ 、 声 ⾳ 、 录 象 、 图 画 、 图 表 及 其 他 信 息 内 容 , 全 部 著 作 权 均 依 法 归 属 于 本 ⽹ 站 及 本 公 司 , 禁 ⽌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⼈ 未 经 书 ⾯ 授 权 进 ⾏ 复 制 、 变 造 、 剽 窃 、 抄 袭 、 转 载 、 翻 译 、 分 发 或 ⾮ 法 使 ⽤ 。 5 、 侵 权 ⾏ 为 之 认 定 及 责 任 追 究 : 凡 未 与 本 公 司 书 ⾯ 协 议 并 取 得 授 权 ⽽ 以 任 何 ⽅ 式 对 上 述 权 利 内 容 或 受 法 律 保 护 之 权 利 实 施 侵 权 ⾏ 为 者 , 本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各 种 法 律 措 施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证 证 据 保 全 、 ⾏ 政 控 告 或 法 律 诉 讼 ) 追 究 其 侵 权 及 赔 偿 责 任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追 索 侵 权 者 获 取 的 侵 权 利 益 、 索 赔 本 公 司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、 追 偿 本 公 司 为 维 权 ⽀ 出 的 公 证 费 、 律 师 费 、 交 通 差 旅 费 等 费 ⽤ 。 二 、 免 责 1 、   访 问 者 浏 览 本 ⽹ 站 任 何 内 容 或 使 ⽤ 本 ⽹ 站 提 供 的 任 何 功 能 之 前 , 均 明 确 承 诺 已 对 本 页 全 部 法 律 声 明 条 款 作 了 详 细 阅 读 和 理 解 , 凡 因 访 问 者 忽 视 有 关 法 律 声 明 ⽽ 产 ⽣ 的 任 何 可 能 针 对 本 ⽹ 站 的 索 赔 或 争 议 主 张 , 本 ⽹ 站 及 本 公 司 均 予 ⽆ 条 件 免 责 。 2 、   本 ⽹ 站 不 作 任 何 类 型 的 担 保 , 特 别 是 本 ⽹ 站 在 任 何 情 形 下 均 不 被 视 为 作 出 任 何 默 ⽰ 的 担 保 , 不 担 保 信 息 服 务 不 会 中 断 、 迟 滞 或 延 误 , 不 担 保 信 息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、 安 全 性 、 ⽆ 错 误 等 等 。 访 问 者 理 解 并 接 受 : 任 何 通 过 本 ⽹ 站 信 息 服 务 取 得 信 息 资 料 之 可 靠 性 取 决 于 访 问 者 ⾃ ⼰ 的 判 断 或 接 纳 , 其 ⾃ ⼰ 承 担 所 有 可 能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。 3 、   对 于 访 问 者 以 及 其 他 主 体 因 使 ⽤ ⽹ 络 服 务 所 可 能 遭 受 的 任 何 直 接 的 、 间 接 的 、 偶 然 的 、 特 殊 的 及 或 继 发 的 损 失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⽹ 站 及 链 接 ⽹ 站 可 能 具 有 的 电 脑 病 毒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、 ⽹ 站 可 能 的 设 计 缺 陷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、 可 能 的 知 识 产 权 损 失 、 可 能 的 合 同 损 失 以 及 可 能 的 侵 权 损 失 ) , 除 ⾮ 有 证 据 表 明 本 ⽹ 站 存 在 故 意 性 质 的 恶 意 , 否 则 本 ⽹ 站 不 承 担 任 何 形 式 的 责 任 。 对 于 访 问 者 通 过 本 ⽹ 站 提 供 的 链 接 或 者 介 绍 等 所 获 取 的 其 他 ⽹ 站 、 其 他 机 构 的 各 类 信 息 , 我 们 不 对 其 真 实 性 、 有 效 性 、 完 整 性 以 及 准 确 性 作 任 何 性 质 的 保 证 , 我 们 亦 不 对 其 承 担 任 何 形 式 的 责 任 。 4 、   本 ⽹ 站 给 予 合 理 注 意 并 适 当 谨 慎 对 待 ⽹ 站 登 载 信 息 中 可 能 涉 及 他 ⽅ 著 作 权 或 其 他 权 利 的 部 分 , 但 本 ⽹ 站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不 保 证 及 时 、 或 随 时 、 或 逐 ⼀ 、 或 完 全 审 查 和 甄 别 登 载 的 信 息 是 否 存 在 权 利 纠 纷 , 若 有 可 能 的 著 作 权 权 利 ⼈ 对 有 关 信 息 内 容 主 张 其 权 利 , 则 应 当 向 本 ⽹ 站 作 出 书 ⾯ 通 知 并 在 同 时 提 供 其 真 实 ⾝ 份 资 料 和 附 具 相 关 初 步 证 据 , 本 ⽹ 站 将 在 接 到 该 通 知 后 及 时 进 ⾏ 审 查 和 判 断 , 本 ⽹ 站 将 尽 量 对 主 张 权 利 ⼈ 及 其 主 张 的 权 益 给 予 充 分 的 尊 重 并 采 取 相 应 适 当 的 措 施 以 避 免 双 ⽅ 争 议 。 5 、  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规 定 , 已 在 报 刊 上 登 载 的 作 品 , 除 著 作 权 ⼈ 声 明 或 者 报 刊 社 受 著 作 权 ⼈ 委 托 声 明 不 得 转 载 、 摘 编 的 以 外 , 可 以 在 ⽹ 络 上 进 ⾏ 转 载 。 本 ⽹ 对 直 接 转 载 、 摘 编 的 部 分 作 品 之 作 者 ⽀ 付 稿 酬 , 请 与 本 ⽹ 联 络 核 实 奉 致 稿 酬 事 宜 。 同 时 , 本 ⽹ 站 的 “ 论 坛 ” 、 “ 读 者 来 论 ” 等 栏 ⽬ 系 ⽹ 友 ⾃ ⾏ 发 布 园 地 , 本 ⽹ 站 ⽆ 法 ⼀ ⼀ 核 实 信 息 来 源 , 如 涉 及 他 ⼈ 版 权 , 请 联 络 本 ⽹ 以 便 处 理 。 6 、  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⼈ 若 因 本 ⽹ 站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⽹ 络 服 务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产 ⽣ 任 何 诉 诸 于 诉 讼 程 序 的 法 律 争 议 , 均 ⽆ 条 件 以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法 院 为 管 辖 法 院 , 除 ⾮ 中 国 法 律 有 明 显 相 反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。 7 、   ⽹ 站 所 有 作 品 以 下 情 况 表 ⽰ 没 有 联 系 到 权 利 ⼈ , 请 权 利 ⼈ 看 到 该 作 品 时 与 本 站 联 系 , 以 书 ⾯ 授 权 本 站 登 载 使 ⽤ 或 删 除 ( 由 于 技 术 原 因 , 删 除 或 修 改 所 需 时 间 可 能 需 要 2 ⼩ 时 到 1 ⽉ 不 等 ) 。 对 此 本 站 特 别 申 明 : 以 下 情 况 我 们 不 承 担 任 何 版 本 责 任 ( 权 利 ⼈ 来 函 要 求 删 除 后 , 过 了 1 ⽉ 的 技 术 更 新 后 , 仍 继 续 使 ⽤ 的 情 况 除 外 ) : 1 . 未 注 明 “ 信 息 来 ⾃ ” 、 “ 来 ⾃ 的 信 息 ” 等 相 关 提 ⽰ ⽂ 字 ; 2 . “ 原 创 ” 为 空 ; 3 . 程 序 ⾃ 动 在 图 ⽚ 上 加 注 了 “ x x x x . c o m ” 等 ⽔ 印 ; 4 . 图 ⽚ 上 ⾯ 或 下 ⾯ 或 放 上 ⿏ 标 没 有 出 现 “ 转 ⾃ ” 及 “ 原 创 ” 等 内 容 ; 特 别 声 明 使 ⽤ 者 对 ⽹ 站 的 使 ⽤ 即 表 明 同 意 承 担 浏 览 ⽹ 站 的 全 部 风 险 , 对 使 ⽤ 者 在 ⽹ 站 存 取 资 料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直 接 、 相 关 的 、 后 果 性 的 、 间 接 的 损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8 、   ⽹ 站 上 使 ⽤ 的 各 类 信 息 及 其 它 所 有 作 品 , ⽆ 论 是 否 有 权 利 ⼈ 的 授 权 , 本 站 仅 为 传 播 ⽣ 动 鲜 活 的 知 识 为 ⽬ 的 , 不 以 此 盈 利 、 不 对 作 品 版 权 承 担 任 何 侵 权 责 任 ( 权 利 ⼈ 书 ⾯ 提 出 不 同 意 免 费 登 载 除 外 ) 。 此 类 情 况 发 ⽣ 后 , 我 们 将 先 进 ⾏ 删 除 , 然 后 与 权 利 ⼈ 商 定 以 后 的 登 载 ⽅ 案 , 对 之 前 使 ⽤ 情 况 本 ⽹ 站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上 述 法 律 声 明 之 本 ⾝ 构 成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之 ⽂ 字 作 品 , 受 中 国 法 律 之 保 护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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