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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快照 汉 康 再 供 应 汉 康 再 供 应 账 户 登 录 记 住 密 码 忘 记 密 码 ? 登 录 同 意 用 户 协 议 用 户 协 议 汉 康 再 供 应 用 户 协 议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: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潍 城 区 重 要 须 知 : 汉 康 再 供 应 网 站 ( w w w . h k i o n l i n e . c n ) 及 A P P 客 户 端 ( 以 下 统 称 “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” 或 “ 本 平 台 ” ) 所 有 权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( 下 称 “ 汉 康 再 供 应 ” ) 在 此 特 别 提 醒 您 仔 细 阅 读 ( 未 成 年 人 应 在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陪 同 下 阅 读 ) 本 《 汉 康 再 供 应 用 户 协 议 》 ( 下 称 “ 本 协 议 ” ) 中 的 各 个 条 款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免 除 或 者 限 制 汉 康 再 供 应 责 任 的 条 款 、 对 用 户 权 利 进 行 限 制 的 条 款 以 及 约 定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、 司 法 管 辖 的 条 款 。 您 有 权 选 择 同 意 或 者 不 同 意 本 协 议 。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均 应 当 严 格 履 行 本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, 如 发 生 争 议 或 者 纠 纷 , 双 方 可 以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; 协 商 不 成 的 ,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。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为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潍 城 区 。 您 如 果 通 过 登 录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用 户 注 册 页 面 或 者 汉 康 再 供 应 提 供 的 其 他 用 户 注 册 渠 道 注 册 用 户 账 号 , 完 成 我 们 的 注 册 流 程 并 通 过 点 击 同 意 的 形 式 在 线 签 署 以 下 协 议 即 视 为 您 完 全 同 意 本 协 议 , 愿 意 接 受 本 协 议 所 有 及 任 何 条 款 的 约 束 。 1 . 名 词 解 释 除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另 有 约 定 外 , 本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当 中 的 下 列 名 词 均 采 用 如 下 解 释 : 1 . 1 汉 康 再 供 应 用 户 协 议 : 即 本 协 议 , 指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当 下 订 立 的 旨 在 约 定 您 登 录 、 使 用 本 平 台 , 以 及 通 过 本 平 台 下 达 订 单 、 购 买 商 品 、 支 付 货 款 、 收 取 商 品 等 整 个 网 购 过 程 中 ,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之 间 的 权 利 、 义 务 的 书 面 合 同 。 1 . 2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: 指 汉 康 再 供 应 享 有 全 部 知 识 产 权 、 提 供 给 您 及 其 他 用 户 登 录 和 使 用 的 汉 康 再 供 应 网 站 及 A P P 客 户 端 。 1 . 3 商 品 : 是 销 售 商 通 过 本 平 台 向 您 推 荐 并 进 行 销 售 的 具 体 商 品 的 统 称 。 1 . 4 销 售 商 : 通 过 本 平 台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服 务 的 公 司 为 潍 坊 汉 康 厨 房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。 1 . 5 购 物 车 : 是 模 拟 线 下 实 体 商 店 提 供 给 顾 客 放 置 商 品 的 “ 购 物 车 ” 的 一 个 概 念 , 指 本 平 台 向 您 展 示 您 已 经 下 达 订 单 、 准 备 购 买 但 尚 未 支 付 相 应 的 购 买 价 款 的 商 品 信 息 的 网 页 区 域 , 又 称 “ 虚 拟 购 物 车 ” 。 1 . 6 订 单 : 指 由 本 平 台 结 帐 程 序 生 成 的 记 录 您 通 过 本 平 台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的 名 称 、 品 牌 、 价 款 、 折 扣 等 交 易 信 息 的 表 格 。 这 份 文 件 将 被 用 作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与 您 购 买 有 关 的 询 问 、 请 求 和 争 议 的 参 考 。 1 . 7 送 货 单 : 指 销 售 商 附 录 在 您 所 订 购 的 商 品 的 包 裹 上 的 、 供 会 员 签 收 的 商 品 销 售 凭 证 , 送 货 单 一 般 会 简 要 地 说 明 了 对 应 包 裹 的 每 一 件 商 品 的 名 称 和 数 量 。 1 . 8 送 货 地 址 : 指 您 或 者 其 他 用 户 通 过 本 平 台 购 买 商 品 所 要 求 的 送 货 地 址 , 如 果 没 有 特 别 说 明 , 即 为 您 填 写 的 订 单 上 所 记 载 的 送 货 地 址 。 1 . 9 用 户 账 号 : 指 您 通 过 登 录 本 平 台 或 者 汉 康 再 供 应 提 供 其 他 的 用 户 账 号 注 册 渠 道 , 注 册 获 得 并 可 据 以 登 录 本 平 台 的 账 号 。 2 . 合 同 目 的 本 协 议 旨 在 约 定 您 在 登 录 、 使 用 本 平 台 , 通 过 本 平 台 购 买 商 品 的 过 程 中 ,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双 方 分 别 作 为 本 协 议 的 一 方 合 同 当 事 人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所 负 有 的 义 务 。 3 . 用 户 账 号 3 . 1 您 确 认 , 在 您 开 始 注 册 程 序 使 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服 务 前 , 您 应 当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。 若 您 不 具 备 前 述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, 则 您 及 您 的 监 护 人 应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。 3 . 2 您 可 以 通 过 登 录 本 平 台 的 用 户 账 号 注 册 页 面 注 册 用 户 账 号 并 设 置 相 应 的 登 录 密 码 , 一 经 注 册 成 功 , 您 即 可 以 凭 借 用 户 账 号 及 登 录 密 码 登 录 及 使 用 本 平 台 。 就 目 前 而 言 , 上 述 用 户 账 号 是 您 的 店 铺 国 际 编 码 。 3 . 3 您 成 功 注 册 用 户 账 号 后 , 如 果 需 要 使 用 该 用 户 账 号 从 本 平 台 购 买 商 品 的 , 至 少 还 应 当 填 写 一 个 收 货 人 、 收 货 地 址 和 手 机 号 码 。 3 . 4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只 允 许 每 位 用 户 使 用 一 个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账 户 。 3 . 5 您 务 必 妥 善 保 管 您 的 用 户 账 号 、 登 录 密 码 、 支 付 密 码 ( 如 有 ) 及 您 在 其 项 下 填 写 的 所 有 个 人 信 息 。 账 户 因 您 主 动 泄 露 或 因 您 遭 受 他 人 攻 击 、 诈 骗 等 行 为 导 致 的 损 失 及 后 果 , 本 平 台 并 不 承 担 责 任 , 您 应 通 过 司 法 、 行 政 等 救 济 途 径 向 侵 权 行 为 人 追 偿 。 除 本 平 台 存 在 过 错 外 , 您 应 对 您 账 户 项 下 的 所 有 行 为 结 果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线 签 署 各 类 协 议 、 发 布 信 息 、 购 买 商 品 及 服 务 及 披 露 信 息 等 ) 负 责 。 3 . 6 为 了 防 止 您 及 其 他 用 户 的 用 户 账 号 及 其 项 下 的 个 人 信 息 泄 露 或 者 被 他 人 窃 取 , 汉 康 再 供 应 可 能 会 随 时 采 取 计 算 机 病 毒 查 杀 技 术 、 计 算 机 加 密 技 术 等 措 施 进 行 保 护 。 对 此 , 您 完 全 同 意 并 接 受 , 但 这 并 不 能 免 除 本 协 议 第 3 . 5 条 所 述 的 、 您 对 用 户 账 号 及 其 项 下 的 个 人 信 息 所 负 有 的 妥 善 保 管 义 务 。 3 . 7 由 于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账 户 关 联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及 平 台 商 业 信 息 , 您 的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账 户 仅 限 您 本 人 使 用 。 仅 当 有 法 律 明 文 规 定 、 司 法 裁 定 或 经 本 平 台 同 意 , 您 方 能 进 行 账 户 的 转 让 。 您 的 账 户 一 经 转 让 , 该 账 户 项 下 的 权 利 义 务 一 并 转 移 。 除 此 外 , 您 的 账 户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, 否 则 本 平 台 有 权 追 究 您 的 违 约 责 任 ,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您 承 担 。 3 . 8 您 如 果 遗 忘 了 密 码 或 者 密 码 被 他 人 修 改 , 您 可 以 按 照 汉 康 再 供 应 公 布 的 账 号 及 密 码 找 回 规 则 , 通 过 汉 康 再 供 应 提 供 的 账 号 及 密 码 找 回 系 统 程 序 进 行 找 回 , 或 者 在 第 一 时 间 联 系 汉 康 再 供 应 的 客 服 人 员 协 助 找 回 , 但 汉 康 再 供 应 不 保 证 一 定 可 以 找 回 。 4 . 商 品 描 述 与 营 销 信 息 4 . 1 商 品 描 述 : 除 非 本 平 台 另 有 说 明 , 出 售 的 商 品 均 为 正 宗 的 商 品 。 汉 康 再 供 应 尽 可 能 准 确 、 详 尽 地 描 述 每 一 件 商 品 。 然 而 , 所 提 供 的 商 品 不 一 定 是 准 确 、 完 整 、 可 靠 、 有 效 和 没 有 错 误 的 , 因 此 汉 康 再 供 应 不 能 保 证 本 平 台 所 有 商 品 的 描 述 和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是 准 确 、 完 整 、 可 靠 、 有 效 和 没 有 错 误 的 。 4 . 2 营 销 信 息 : 您 一 经 注 册 用 户 账 号 , 即 视 为 您 同 意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通 过 短 信 或 者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向 您 注 册 时 填 写 的 手 机 号 码 或 者 电 子 邮 箱 发 送 相 应 的 商 品 广 告 信 息 、 促 销 优 惠 等 营 销 信 息 ; 您 如 果 不 同 意 发 送 , 您 可 以 通 过 相 应 的 退 订 功 能 进 行 退 订 。 5 . 商 品 价 格 本 平 台 上 显 示 的 所 有 价 格 都 是 以 人 民 币 为 计 价 单 位 , 包 括 所 有 的 税 费 , 但 不 包 括 运 费 。 结 帐 之 前 运 费 会 自 动 计 算 包 含 在 订 单 总 价 之 内 。 在 商 品 详 情 页 面 里 您 可 以 找 到 所 有 的 相 关 信 息 , 支 付 价 格 为 下 订 单 时 的 有 效 价 格 。 6 . 订 单 6 . 1 汉 康 再 供 应 保 留 对 单 个 商 品 的 总 出 售 数 量 进 行 限 制 、 对 单 个 订 单 的 商 品 购 买 数 量 及 同 一 I P 地 址 对 同 类 商 品 购 买 数 量 进 行 限 制 的 权 利 。 6 . 2 根 据 您 填 写 的 订 单 信 息 , 系 统 将 会 生 成 一 份 包 含 您 的 订 单 的 所 有 必 要 信 息 的 电 子 订 单 表 格 。 在 结 帐 的 过 程 中 , 您 将 被 邀 请 复 查 订 购 商 品 的 信 息 、 付 款 方 式 以 及 这 些 商 品 的 运 输 方 式 和 费 用 。 依 据 这 些 信 息 生 成 的 最 终 订 单 表 格 被 认 为 是 该 次 交 易 的 有 效 证 据 , 这 份 文 件 被 认 为 是 所 有 的 发 货 、 问 题 、 退 货 和 争 议 事 项 的 参 考 , 所 以 您 必 须 非 常 仔 细 地 复 查 这 些 信 息 并 纠 正 一 切 可 能 的 错 误 。 点 击 “ 完 成 ” 意 味 着 您 认 可 订 单 表 格 中 包 含 的 所 有 信 息 都 是 正 确 和 完 整 的 。 6 . 3 如 果 您 填 写 的 收 货 人 与 用 户 本 人 不 一 致 的 , 收 货 人 的 行 为 和 意 思 表 示 视 为 您 的 行 为 和 意 思 表 示 , 您 应 对 收 货 人 的 行 为 及 意 思 表 示 的 法 律 后 果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。 7 . 取 消 订 单 7 . 1 如 您 需 修 改 订 单 请 在 下 单 后 一 小 时 内 自 助 网 上 修 改 ( 包 括 合 并 订 单 ) , 如 订 单 显 示 “ 订 单 已 审 核 ” 将 不 能 再 进 行 修 改 。 7 . 2 您 也 可 以 选 择 取 消 订 单 , 对 反 复 的 取 消 行 为 , 我 们 可 能 会 调 查 其 原 因 , 也 可 能 会 成 为 我 们 可 能 拒 绝 向 您 提 供 服 务 、 冻 结 或 关 闭 您 的 个 人 帐 户 的 原 因 。 8 . 合 同 成 立 当 您 作 为 消 费 者 为 生 活 消 费 需 要 下 单 并 支 付 货 款 的 情 况 下 , 您 货 款 支 付 成 功 后 即 视 为 您 与 销 售 商 之 间 就 已 支 付 货 款 部 分 的 订 单 成 立 合 同 关 系 。 9 . 商 品 缺 货 尽 管 销 售 商 做 出 最 大 的 努 力 , 但 由 于 市 场 变 化 及 各 种 以 合 理 商 业 努 力 难 以 控 制 因 素 的 影 响 , 无 法 避 免 的 会 出 现 您 提 交 的 订 单 信 息 中 的 商 品 出 现 缺 货 、 价 格 标 示 错 误 等 情 况 ; 如 您 下 单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, 造 成 了 重 大 误 解 , 您 有 权 取 消 订 单 , 销 售 商 亦 有 权 自 行 取 消 订 单 , 若 您 已 经 付 款 , 则 将 为 您 办 理 退 款 。 1 0 . 配 送 服 务 您 所 订 购 的 商 品 由 汉 康 再 供 应 选 择 具 有 运 输 服 务 资 质 的 公 司 为 您 提 供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。 1 1 . 交 付 1 1 . 1 您 所 订 购 的 商 品 将 被 送 至 订 单 表 格 上 注 明 的 送 货 地 址 。 无 论 什 么 原 因 商 品 不 能 送 达 到 送 货 地 址 的 , 销 售 商 将 会 尽 快 跟 您 取 得 联 系 。 假 如 从 销 售 商 第 一 次 试 图 跟 您 联 系 之 日 7 天 内 您 没 有 提 供 答 复 , 销 售 商 取 消 该 订 单 。 1 1 . 2 在 您 收 到 订 购 商 品 时 , 您 书 面 签 收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与 配 送 公 司 确 认 签 收 的 则 证 明 您 收 到 了 完 好 状 态 的 商 品 。 如 果 包 装 出 现 破 损 , 请 您 拒 收 。 1 1 . 3 您 在 本 平 台 购 买 的 商 品 由 配 送 公 司 ( 包 括 顺 丰 物 流 ) 为 您 完 成 订 单 交 付 的 , 系 统 或 者 单 据 记 录 的 签 收 时 间 为 交 付 时 间 ; 您 购 买 的 商 品 采 用 在 线 传 输 方 式 交 付 的 , 销 售 商 向 您 指 定 系 统 发 送 的 时 间 为 交 付 时 间 ; 您 购 买 服 务 的 , 生 成 的 电 子 或 者 实 物 凭 证 中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交 付 时 间 。 1 1 . 4 如 果 送 货 单 中 的 商 品 列 表 与 您 的 订 单 表 格 中 所 记 录 的 不 同 , 或 者 您 收 到 的 商 品 与 送 货 单 中 的 商 品 列 表 不 符 , 您 可 以 按 照 本 平 台 对 外 公 布 且 正 在 实 施 的 退 货 政 策 及 退 货 程 序 , 将 相 应 的 商 品 退 回 销 售 商 。 1 2 . 退 回 订 单 1 2 . 1 如 果 您 对 您 通 过 本 平 台 所 订 购 的 商 品 不 满 意 , 您 可 以 退 回 所 有 或 部 分 商 品 。 已 经 收 取 到 的 被 退 回 的 商 品 的 价 款 , 销 售 商 将 扣 除 退 货 运 费 后 之 后 将 相 应 的 余 额 返 还 给 您 。 您 在 下 达 的 订 单 如 果 使 用 了 积 分 的 , 汉 康 再 供 应 亦 将 会 按 照 相 应 的 活 动 规 则 进 行 返 还 。 1 2 . 2 您 如 果 需 要 退 货 的 , 请 务 必 于 收 到 商 品 之 日 起 7 天 内 , 按 照 不 影 响 商 品 正 常 使 用 及 再 次 销 售 的 原 则 , 将 您 需 要 退 货 的 商 品 及 其 包 装 、 赠 品 、 送 货 单 、 税 务 发 票 ( 如 有 ) 等 送 货 时 一 并 交 付 给 您 的 物 品 和 资 料 , 全 部 完 好 无 损 地 退 回 销 售 商 。 否 则 , 销 售 商 有 权 不 予 退 货 。 除 有 相 反 的 证 据 外 , 退 货 的 日 期 以 销 售 商 收 到 的 包 裹 上 显 示 的 寄 出 邮 戳 所 显 示 的 日 期 为 准 。 对 于 某 些 商 品 , 如 在 商 品 详 情 页 面 及 有 关 退 货 政 策 中 已 提 示 该 类 商 品 不 予 以 退 货 的 , 您 的 下 达 订 单 行 为 将 被 视 为 您 已 同 意 接 受 销 售 商 对 此 类 商 品 不 予 退 货 的 安 排 。 1 2 . 3 销 售 商 有 权 拒 绝 不 符 合 汉 康 再 供 应 对 外 公 布 实 施 的 退 货 政 策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的 所 有 退 货 。 收 到 退 货 后 7 天 内 , 所 有 的 退 款 均 遵 循 退 换 货 政 策 操 作 。 1 2 . 4 如 果 您 的 退 货 与 上 述 退 货 规 定 不 符 , 您 将 没 有 资 格 得 到 任 何 退 款 。 1 3 . 商 品 保 证 本 平 台 所 展 示 的 商 品 完 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。 1 4 . 知 识 产 权 1 4 . 1 汉 康 再 供 应 对 本 平 台 的 内 容 享 有 全 部 知 识 产 权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编 码 、 商 标 、 服 务 标 志 、 商 号 、 图 形 、 美 术 品 、 照 片 、 肖 像 、 文 字 内 容 、 音 频 片 断 、 按 钮 图 标 、 购 买 评 价 以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、 标 识 、 数 码 下 载 、 数 据 汇 编 都 是 汉 康 再 供 应 或 其 内 容 提 供 者 的 财 产 , 受 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保 护 。 1 4 . 2 您 仅 在 符 合 本 平 台 使 用 目 的 的 前 提 下 被 许 可 浏 览 和 使 用 本 平 台 , 其 他 方 式 的 使 用 都 是 被 严 格 禁 止 的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式 : 复 制 、 修 改 、 销 售 、 传 送 、 再 版 、 删 除 、 添 加 、 展 览 、 记 入 或 演 示 本 平 台 的 内 容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部 分 地 或 整 体 地 非 法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内 容 , 但 经 汉 康 再 供 应 允 许 将 本 平 台 当 中 的 资 讯 转 发 至 微 信 朋 友 圈 等 第 三 方 媒 体 的 除 外 。 1 5 . 用 户 守 则 1 5 . 1 本 平 台 与 其 他 在 线 使 用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一 样 , 您 如 果 需 要 进 行 下 载 、 安 装 、 运 行 、 登 录 或 者 使 用 , 您 至 少 必 须 自 备 一 部 可 供 上 网 的 智 能 移 动 终 端 , 并 确 保 其 能 够 通 过 互 联 网 与 本 平 台 服 务 器 软 件 进 行 实 时 的 信 息 ( 即 电 子 数 据 ) 交 互 , 相 应 的 上 网 流 量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。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, 汉 康 再 供 应 存 储 在 其 服 务 器 上 的 数 据 是 汉 康 再 供 应 和 其 会 员 之 间 交 易 的 唯 一 有 效 证 据 。 1 5 . 2 本 平 台 目 前 免 费 使 用 , 汉 康 再 供 应 有 权 对 本 平 台 进 行 升 级 及 更 新 , 自 行 设 置 收 费 的 软 件 功 能 、 费 率 标 准 、 收 费 对 象 及 / 或 收 费 时 段 。 您 如 果 不 同 意 汉 康 再 供 应 设 置 的 软 件 功 能 、 费 率 标 准 、 收 费 对 象 及 / 或 收 费 时 段 的 , 则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; 您 如 果 继 续 使 用 的 , 则 视 为 您 接 受 汉 康 再 供 应 的 上 述 设 置 , 您 应 当 遵 照 履 行 并 向 汉 康 再 供 应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。 1 5 . 3 您 不 得 进 行 任 何 侵 犯 本 平 台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,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的 有 损 于 汉 康 再 供 应 或 其 他 用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( 1 ) 删 除 或 修 改 本 平 台 上 的 版 权 信 息 ; ( 2 ) 修 改 、 复 制 和 / 或 发 行 本 平 台 ; ( 3 ) 在 本 平 台 当 中 内 置 各 种 插 件 程 序 或 者 其 他 的 第 三 方 程 序 ; ( 4 ) 进 行 编 译 、 反 编 译 、 反 向 工 程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破 解 本 平 台 的 行 为 ; ( 5 ) 使 用 本 平 台 外 挂 和 / 或 利 用 本 平 台 当 中 的 B U G 来 获 得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; ( 6 ) 利 用 劫 持 域 名 服 务 器 等 技 术 非 法 侵 入 、 破 坏 本 平 台 的 服 务 器 软 件 系 统 , 或 者 修 改 、 增 加 、 删 除 、 窃 取 、 截 留 、 替 换 、 抓 取 本 平 台 的 客 户 端 和 / 或 服 务 器 软 件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, 或 者 非 法 挤 占 本 平 台 的 服 务 器 空 间 ,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的 使 之 超 负 荷 运 行 的 行 为 ; ( 7 ) 假 冒 汉 康 再 供 应 在 本 平 台 当 中 发 布 任 何 诈 骗 或 虚 假 信 息 ; ( 8 ) 利 用 本 平 台 故 意 传 播 恶 意 程 序 或 计 算 机 病 毒 。 1 5 . 4 您 充 分 理 解 到 : 汉 康 再 供 应 可 能 会 不 定 期 地 通 过 发 布 软 件 升 级 包 或 软 件 补 丁 、 在 线 升 级 等 方 式 对 本 平 台 进 行 更 新 。 更 新 的 过 程 中 , 汉 康 再 供 应 可 能 通 过 互 联 网 调 取 、 收 集 您 的 P C 端 终 端 上 的 关 于 本 平 台 的 客 户 端 软 件 版 本 信 息 、 数 据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, 并 自 动 进 行 替 换 、 修 改 、 删 除 和 / 或 补 充 。 此 种 行 为 是 平 台 更 新 所 必 须 的 一 种 操 作 或 步 骤 , 您 如 果 不 同 意 汉 康 再 供 应 进 行 此 种 操 作 , 请 您 不 要 进 行 更 新 ; 您 更 新 的 行 为 即 视 为 您 同 意 汉 康 再 供 应 进 行 此 种 操 作 。 1 5 . 5 您 有 权 在 本 平 台 当 中 发 表 评 论 , 转 发 或 者 回 复 其 他 用 户 的 评 论 , 但 您 应 确 保 评 论 真 实 、 客 观 且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著 作 权 、 肖 像 权 、 名 誉 权 、 隐 私 权 等 合 法 权 利 。 而 且 , 您 不 得 借 助 本 平 台 用 户 评 论 功 能 发 布 任 何 广 告 。 1 5 . 6 您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, 不 得 在 本 平 台 当 中 发 表 、 转 发 或 者 传 播 含 有 下 列 内 容 的 信 息 : ( 1 ) 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; ( 2 )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、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、 颠 覆 国 家 政 权 、 破 坏 国 家 统 一 的 ; ( 3 ) 损 害 国 家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; ( 4 )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、 民 族 歧 视 , 破 坏 民 族 团 结 的 ; ( 5 ) 破 坏 国 家 宗 教 政 策 , 宣 扬 邪 教 和 封 建 迷 信 的 ; ( 6 ) 散 布 谣 言 ,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, 破 坏 社 会 稳 定 的 ; ( 7 ) 散 布 淫 秽 、 色 情 、 赌 博 、 暴 力 、 凶 杀 、 恐 怖 或 者 教 唆 犯 罪 的 ; ( 8 ) 侮 辱 或 者 诽 谤 他 人 ,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; ( 9 ) 含 有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内 容 的 。 1 5 . 7 您 充 分 理 解 并 完 全 同 意 : 对 您 在 本 平 台 当 中 发 表 、 转 发 或 者 传 播 的 评 论 及 其 内 容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视 频 、 照 片 、 文 字 内 容 , 不 论 是 否 属 于 著 作 权 法 意 义 上 的 作 品 , 汉 康 再 供 应 均 享 有 永 久 的 、 无 期 限 及 地 域 限 制 的 、 完 全 免 费 的 使 用 权 。 而 且 , 对 于 上 述 评 论 和 / 或 内 容 , 汉 康 再 供 应 还 享 有 下 列 各 项 权 利 , 且 实 际 行 使 时 无 须 另 行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: ( 1 ) 有 权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、 编 辑 、 汇 编 、 改 编 、 分 发 或 者 以 其 他 的 方 式 进 行 使 用 ; ( 2 ) 既 有 权 使 用 其 全 部 内 容 , 也 有 权 使 用 其 中 的 某 一 部 分 或 某 几 部 分 内 容 ; ( 3 ) 有 权 将 其 许 可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使 用 , 被 许 可 的 第 三 方 征 得 汉 康 再 供 应 同 意 后 , 既 可 以 将 其 使 用 于 汉 康 再 供 应 网 站 和 / 或 其 A p p 等 汉 康 再 供 应 自 有 网 络 平 台 , 也 可 以 将 其 使 用 于 被 许 可 的 第 三 方 自 有 的 网 络 平 台 。 ( 4 ) 有 权 单 独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, 对 未 经 汉 康 再 供 应 许 可 而 擅 自 使 用 上 述 评 论 和 / 或 内 容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取 证 、 证 据 保 全 、 公 证 、 提 起 诉 讼 和 / 或 依 法 采 取 其 他 合 法 措 施 , 以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。 1 5 . 8 个 人 账 户 是 汉 康 再 供 应 授 权 您 使 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用 户 管 理 系 统 的 唯 一 凭 证 。 汉 康 再 供 应 所 提 供 的 积 分 、 折 扣 、 推 送 等 服 务 和 优 惠 均 通 过 用 户 管 理 系 统 发 放 , 并 且 仅 提 供 给 获 得 授 权 的 用 户 个 人 使 用 。 您 同 意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个 人 帐 户 , 汉 康 再 供 应 有 可 能 在 某 些 情 况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您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协 议 和 / 或 其 它 公 开 规 则 , 或 者 您 严 重 违 背 社 会 公 德 、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身 份 信 息 、 经 汉 康 再 供 应 判 定 认 为 存 在 恶 意 退 货 或 不 合 常 理 的 高 退 拒 率 等 情 形 、 或 其 他 损 害 或 经 本 平 台 判 定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汉 康 再 供 应 利 益 的 不 正 当 行 为 等 ) 下 暂 时 冻 结 、 永 久 冻 结 、 修 改 、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账 户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处 理 措 施 。 特 别 地 ,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, 汉 康 再 供 应 用 户 管 理 系 统 中 个 人 帐 户 、 积 分 等 互 联 网 产 品 及 服 务 所 有 权 归 属 汉 康 再 供 应 , 会 员 在 满 足 汉 康 再 供 应 公 布 的 规 则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使 用 上 述 产 品 及 服 务 。 非 经 汉 康 再 供 应 同 意 , 您 不 得 将 汉 康 再 供 应 各 项 产 品 及 服 务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( 例 如 : 销 售 汉 康 再 供 应 个 人 帐 户 、 销 售 个 人 帐 户 下 积 分 等 ) 。 在 使 用 汉 康 再 供 应 服 务 过 程 中 , 如 果 您 或 您 的 个 人 帐 户 刻 意 规 避 汉 康 再 供 应 管 理 措 施 , 或 存 在 涉 嫌 欺 诈 、 商 业 牟 利 、 不 恰 当 或 不 诚 实 地 使 用 服 务 或 者 其 他 违 反 本 协 议 和 / 或 其 他 公 开 规 则 的 行 为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使 用 作 弊 软 件 获 取 积 分 、 贩 卖 个 人 帐 号 、 盗 号 、 协 助 盗 号 、 非 用 于 个 人 或 家 庭 的 合 理 消 费 等 ) , 汉 康 再 供 应 有 权 拒 绝 为 您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, 永 久 冻 结 您 的 个 人 帐 户 ,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并 有 权 对 该 等 个 人 帐 号 中 因 上 述 手 段 而 产 生 、 获 得 的 一 切 虚 拟 产 品 予 以 清 零 。 1 5 . 9 如 您 的 行 为 使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( 包 括 自 身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、 商 誉 损 失 及 对 外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、 和 解 款 、 律 师 费 、 诉 讼 费 等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) , 您 应 赔 偿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的 上 述 全 部 损 失 。 如 您 的 行 为 使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遭 受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,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可 在 对 第 三 人 承 担 金 钱 给 付 等 义 务 后 就 全 部 损 失 向 您 追 偿 。 如 因 您 的 行 为 使 得 第 三 人 遭 受 损 失 , 汉 康 再 供 应 及 /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出 于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保 护 或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目 的 , 可 自 您 的 任 何 汉 康 再 供 应 账 户 中 划 扣 相 应 款 项 进 行 支 付 。 1 5 . 1 0 您 充 分 理 解 并 完 全 同 意 , 本 平 台 提 供 的 均 为 数 量 有 限 且 面 向 不 特 定 用 户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, 作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,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进 行 订 购 商 品 或 服 务 时 , 应 尽 基 本 的 审 慎 注 意 义 务 , 并 合 理 使 用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, 若 您 存 在 滥 用 自 身 权 利 、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等 不 当 行 为 , 可 能 会 使 其 他 用 户 的 合 理 订 购 需 求 得 不 到 满 足 , 并 不 合 理 地 增 加 本 平 台 与 其 他 用 户 的 缔 约 和 履 约 成 本 。 1 6 . 免 责 声 明 1 6 . 1 关 于 本 平 台 的 免 责 声 明 1 6 . 1 . 1 本 平 台 与 其 他 的 在 线 使 用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一 样 , 也 会 受 到 各 种 不 良 信 息 、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故 障 问 题 的 困 扰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( 1 ) 其 他 用 户 可 能 会 发 布 诈 骗 或 虚 假 信 息 , 或 者 发 表 有 谩 骂 、 诅 咒 、 诋 毁 、 攻 击 内 容 的 , 或 者 含 有 淫 秽 、 色 情 、 下 流 、 反 动 、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等 让 人 反 感 、 厌 恶 的 内 容 的 非 法 言 论 ; ( 2 ) 其 他 用 户 可 能 会 发 布 一 些 侵 犯 您 或 者 其 他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、 肖 像 权 、 姓 名 权 、 名 誉 权 、 隐 私 权 和 / 或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图 片 、 照 片 、 文 字 等 资 料 ; ( 3 ) 面 临 着 诸 如 黑 客 攻 击 、 计 算 机 病 毒 困 扰 、 系 统 崩 溃 、 网 络 掉 线 、 网 速 缓 慢 、 程 序 漏 洞 等 问 题 的 困 扰 和 威 胁 。 1 6 . 1 . 2 您 充 分 理 解 到 : 本 协 议 第 1 6 . 1 . 1 条 所 述 的 各 种 不 良 信 息 、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故 障 问 题 , 并 不 是 汉 康 再 供 应 或 者 本 平 台 所 导 致 的 问 题 , 给 您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, 概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, 汉 康 再 供 应 无 须 向 您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1 6 . 1 . 3 您 完 全 同 意 :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约 定 须 提 前 通 知 的 以 外 , 汉 康 再 供 应 有 权 单 方 面 地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本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无 须 提 前 通 知 您 。 该 等 中 止 、 终 止 , 可 能 是 因 为 国 家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政 策 及 国 家 机 关 的 命 令 或 者 其 他 的 诸 如 地 震 、 火 灾 、 海 啸 、 台 风 、 罢 工 、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, 还 可 能 是 因 为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第 1 5 . 3 条 、 第 1 5 . 5 条 和 / 或 第 1 5 . 6 条 所 约 定 的 用 户 守 则 。 1 6 . 2 关 于 商 品 销 售 的 免 责 声 明 1 6 . 2 . 1 由 于 用 不 同 手 机 终 端 设 备 观 看 时 页 面 显 示 的 差 异 , 汉 康 再 供 应 上 促 销 的 商 品 在 图 像 和 颜 色 方 面 可 能 跟 真 实 的 物 品 不 尽 一 致 。 因 此 , 所 有 显 示 的 图 片 、 视 频 和 其 他 商 品 显 示 方 法 仅 限 于 图 示 目 的 ,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认 为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。 假 如 供 出 售 的 商 品 跟 网 站 上 的 描 述 不 同 , 对 您 唯 一 的 补 救 措 施 是 根 据 本 协 议 在 没 有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退 回 该 商 品 。 1 6 . 2 . 2 销 售 商 保 留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随 时 修 改 上 线 商 品 价 格 的 权 利 而 无 须 事 先 通 知 您 。 在 由 于 排 版 错 误 或 销 售 商 提 供 价 格 信 息 错 误 的 情 况 下 以 不 正 确 的 价 格 列 出 来 的 商 品 , 如 果 造 成 了 重 大 误 解 , 销 售 商 有 拒 绝 或 取 消 任 何 对 以 不 正 确 的 价 格 列 出 来 的 商 品 所 下 订 单 的 权 利 。 1 6 . 2 . 3 由 于 合 理 的 或 不 可 避 免 的 送 货 延 迟 对 您 或 第 三 方 带 来 的 任 何 损 失 , 汉 康 再 供 应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, 汉 康 再 供 应 将 尽 快 地 把 任 何 可 预 知 的 延 迟 情 况 通 知 您 , 并 在 此 时 请 您 选 择 是 否 取 消 订 单 。 1 6 . 2 . 4 汉 康 再 供 应 上 面 陈 列 的 货 物 完 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。 汉 康 再 供 应 保 证 其 商 品 是 正 宗 的 。 1 7 .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1 7 . 1 汉 康 再 供 应 可 能 通 过 本 平 台 在 您 自 愿 选 择 服 务 或 提 供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( 简 称 “ 个 人 信 息 ” ) , 例 如 您 的 姓 名 、 邮 件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其 他 身 份 信 息 等 。 我 们 有 可 能 会 保 留 一 些 用 户 的 使 用 习 惯 信 息 , 用 于 更 好 地 了 解 和 服 务 于 用 户 。 这 些 数 据 将 有 利 于 我 们 开 发 出 更 符 合 用 户 需 求 的 功 能 、 信 息 和 服 务 。 1 7 . 2 汉 康 再 供 应 通 过 本 平 台 可 能 会 收 集 一 些 特 定 的 关 于 您 所 使 用 的 机 器 的 技 术 信 息 , 可 能 会 包 括 : I P 地 址 、 操 作 系 统 版 本 、 浏 览 器 版 本 、 显 示 器 分 辨 率 、 推 荐 网 站 等 。 这 些 信 息 将 用 于 提 供 更 好 的 用 户 使 用 体 验 , 提 供 更 方 便 的 服 务 。 1 7 . 3 汉 康 再 供 应 非 常 重 视 保 护 您 的 汉 康 再 供 应 账 号 及 密 码 、 电 话 号 码 、 地 理 位 置 、 智 能 移 动 终 端 品 牌 及 型 号 等 个 人 信 息 , 未 经 您 同 意 , 汉 康 再 供 应 不 会 将 其 披 露 给 无 关 的 第 三 方 , 更 不 会 将 其 公 之 于 众 , 但 因 下 列 原 因 而 披 露 给 第 三 方 的 除 外 : ( 1 ) 基 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而 对 外 披 露 ; ( 2 ) 应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基 于 法 定 程 序 的 要 求 而 披 露 ; ( 3 ) 为 保 护 汉 康 再 供 应 或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而 披 露 ; ( 4 ) 在 紧 急 情 况 , 为 保 护 其 他 用 户 及 第 三 方 人 身 安 全 而 披 露 ; ( 5 ) 经 您 本 人 同 意 或 应 您 的 要 求 而 披 露 。 1 7 . 4 汉 康 再 供 应 将 使 用 各 种 安 全 技 术 和 程 序 防 止 您 及 其 他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的 丢 失 、 不 当 使 用 、 未 经 授 权 阅 览 或 披 露 。 但 您 充 分 理 解 到 : 由 于 技 术 的 限 制 以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恶 意 手 段 , 在 互 联 网 行 业 , 即 便 竭 尽 所 能 加 强 安 全 措 施 , 也 不 可 能 始 终 保 证 信 息 百 分 之 百 的 安 全 。 1 8 . 通 知 与 送 达 1 8 . 1 联 系 方 式 您 在 注 册 成 为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用 户 , 并 接 受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服 务 时 , 您 应 该 向 汉 康 再 供 应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联 系 方 式 ( 包 括 您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联 系 地 址 等 ) , 对 于 联 系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的 , 您 有 义 务 及 时 更 新 有 关 信 息 , 并 保 持 可 被 联 系 的 状 态 。 您 在 注 册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用 户 时 生 成 的 用 于 登 陆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接 收 站 内 信 、 系 统 消 息 的 会 员 账 号 ( 包 括 子 账 号 ) , 也 作 为 您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。 汉 康 再 供 应 将 向 您 的 上 述 联 系 方 式 的 其 中 之 一 或 其 中 若 干 向 您 送 达 各 类 通 知 , 而 此 类 通 知 的 内 容 可 能 对 您 的 权 利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的 有 利 或 不 利 影 响 , 请 您 务 必 及 时 关 注 。 1 8 . 2 送 达 汉 康 再 供 应 通 过 上 述 联 系 方 式 向 您 发 出 通 知 , 其 中 以 电 子 的 方 式 发 出 的 书 面 通 知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公 告 , 向 您 提 供 的 联 系 电 话 发 送 手 机 短 信 , 向 您 提 供 的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, 向 您 的 账 号 发 送 系 统 消 息 以 及 站 内 信 信 息 , 在 发 送 成 功 后 即 视 为 送 达 ; 以 纸 质 载 体 发 出 的 书 面 通 知 , 按 照 提 供 联 系 地 址 交 邮 后 的 第 五 个 自 然 日 即 视 为 送 达 。 对 于 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上 因 交 易 活 动 引 起 的 任 何 纠 纷 , 您 同 意 司 法 机 关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民 法 院 ) 可 以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、 电 子 邮 件 等 现 代 通 讯 方 式 或 邮 寄 方 式 向 您 送 达 法 律 文 书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文 书 ) 。 您 指 定 接 收 法 律 文 书 的 手 机 号 码 、 电 子 邮 箱 等 联 系 方 式 为 您 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注 册 、 更 新 时 提 供 的 手 机 号 码 、 电 子 邮 箱 联 系 方 式 , 司 法 机 关 向 上 述 联 系 方 式 发 出 法 律 文 书 即 视 为 送 达 。 您 指 定 的 邮 寄 地 址 为 您 的 法 定 联 系 地 址 或 您 提 供 的 有 效 联 系 地 址 。 您 同 意 司 法 机 关 可 采 取 以 上 一 种 或 多 种 送 达 方 式 向 您 达 法 律 文 书 ,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向 您 送 达 法 律 文 书 , 送 达 时 间 以 上 述 送 达 方 式 中 最 先 送 达 的 为 准 。 您 同 意 上 述 送 达 方 式 适 用 于 各 个 司 法 程 序 阶 段 。 如 进 入 诉 讼 程 序 的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一 审 、 二 审 、 再 审 、 执 行 以 及 督 促 程 序 等 。 你 应 当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是 准 确 、 有 效 的 , 并 进 行 实 时 更 新 。 如 果 因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不 确 切 , 或 不 及 时 告 知 变 更 后 的 联 系 方 式 , 使 法 律 文 书 无 法 送 达 或 未 及 时 送 达 ,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可 能 产 生 的 法 律 后 果 。 1 9 . 其 他 约 定 1 9 . 1 汉 康 再 供 应 保 留 随 时 地 不 需 要 任 何 理 由 地 、 单 方 面 地 修 订 本 协 议 的 权 利 。 本 协 议 一 经 修 订 即 完 全 替 代 修 订 前 的 协 议 版 本 , 并 通 过 适 当 的 方 式 向 所 有 用 户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, 您 可 以 通 过 本 平 台 或 本 平 台 指 定 的 方 式 反 馈 您 的 意 见 。 您 应 当 及 时 关 注 和 了 解 本 协 议 的 修 订 情 况 ,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修 订 后 协 议 版 本 , 请 您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, 否 则 即 视 同 您 同 意 并 完 全 接 受 修 订 后 的 协 议 版 本 。 1 9 . 2 汉 康 再 供 应 有 可 能 以 消 费 者 告 知 书 、 买 家 须 知 、 温 馨 提 示 等 形 式 , 向 您 说 明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购 买 商 品 时 应 当 履 行 的 本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义 务 之 外 的 其 他 义 务 , 您 亦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并 全 面 履 行 。 上 述 说 明 如 果 与 本 协 议 相 互 冲 突 或 者 矛 盾 的 , 以 上 述 约 定 为 准 ; 上 述 约 定 未 涉 及 的 内 容 , 仍 适 用 本 协 议 。 1 9 . 3 本 协 议 各 条 款 是 可 分 的 , 所 约 定 的 任 何 条 款 如 果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无 效 , 不 影 响 该 条 款 其 他 部 分 及 本 协 议 其 他 条 款 的 法 律 效 力 。 1 9 . 4 本 协 议 各 条 款 的 标 题 只 是 为 了 方 便 用 户 阅 读 而 起 到 提 示 、 醒 目 的 作 用 , 对 本 协 议 的 解 释 及 适 用 没 有 任 何 指 引 作 用 。 1 9 . 5 汉 康 再 供 应 基 于 本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的 有 效 弃 权 必 须 是 书 面 的 , 并 且 该 弃 权 不 能 产 生 连 带 的 相 同 或 者 类 似 的 弃 权 。 1 9 . 6 由 于 互 联 网 高 速 发 展 ,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签 署 的 本 协 议 列 明 的 条 款 并 不 能 完 整 罗 列 并 覆 盖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所 有 权 利 与 义 务 , 现 有 的 约 定 也 不 能 保 证 完 全 符 合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。 因 此 ,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隐 私 权 政 策 、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规 则 均 为 本 协 议 的 补 充 协 议 , 与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且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。 如 您 使 用 汉 康 再 供 应 平 台 服 务 , 视 为 您 同 意 上 述 补 充 协 议 。 1 9 . 7 您 与 汉 康 再 供 应 均 应 当 严 格 履 行 本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, 如 发 生 争 议 或 者 纠 纷 , 双 方 可 以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; 协 商 不 成 的 ,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广 州 互 联 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。 1 9 . 8 本 平 台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为 : 4 0 0 7 0 6 0 9 8 1 , 您 如 对 本 协 议 条 款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者 需 要 帮 助 ,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电 话 与 我 们 联 系 。 1 9 . 1 0 本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签 订 地 为 广 东 省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潍 城 区 , 均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、 法 规 管 辖 。 ( 完 ) 版 权 所 有 本 站 内 容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, 禁 止 一 切 形 式 的 转 载 。 鲁 I C P 备 1 9 0 4 1 6 7 0 号 4 本 网 站 由 汉 康 再 供 应 维 护 支 持 鲁 公 网 安 备 3 7 0 7 0 2 0 2 0 0 0 6 0 2 号 重 置 密 码 请 输 入 餐 厅 国 际 编 码 , 您 的 密 码 将 会 发 送 至 您 的 餐 厅 邮 箱 。 取 消 确 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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