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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服 务 专 家 、 C M A 资 质 认 定 服 务 专 家    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服 务 专 家 、 C M A 资 质 认 定 服 务 专 家    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服 务 专 家 、 C M A 资 质 认 定 服 务 专 家     可 提 供 资 讯 和 培 训 服 务 注 册 登 录     1 8 1 2 2 7 3 4 3 3 9 C N A S 服 务 专 家 、 C M A 服 务 专 家 欢 迎 访 问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, 致 力 于 实 验 室 认 可 ( C N A S ) 、 资 质 认 定 诚 鉴 和 拥 有 多 位 来 自 质 检 系 统 、 研 究 院 所 、 专 业 协 会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专 兼 职 技 术 专 家 和 一 批 专 业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。   搜 索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> 公 司 简 介 > 公 司 资 质 > 公 司 架 构 > 服 务 项 目 > 专 家 团 队 > 服 务 业 绩 > 互 动 答 疑 了 解 更 多 > > > C N A S 服 务 > C N A S 项 目 咨 询 的 服 务 流 程 > C N A S 简 介 > C N A S 认 可 的 重 要 性 > C N A S 认 可 的 领 域 > C N A S 认 可 的 原 则 、 对 象 和 依 据 > C N A S 认 可 申 请 的 条 件 > C N A S 认 可 的 一 般 流 程 > C N A S 认 可 准 则 的 演 变 历 程 > C N A S 认 可 的 意 义 与 作 用 C M A 服 务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服 务 流 程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简 介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必 要 性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的 原 则 、 对 象 和 依 据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的 范 围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的 一 般 流 程 >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的 意 义 与 作 用 C N A S 服 务 C M A 服 务 培 训 课 堂 > 直 播 课 程 > 线 上 课 程 > 线 下 课 程 了 解 更 多 > > > 新 闻 动 态 > 行 业 新 闻 > 公 司 动 态 了 解 更 多 > > > 证 书 查 询 下 载 中 心 > 法 律 法 规 > 标 准 管 理 > 标 准 动 态 > 国 际 标 准 > 国 家 标 准 > 行 业 标 准 > 其 他 标 准 > R B / T > 标 准 > J J G > J J F > 资 料 ( 模 板 案 例 ) > 课 件 了 解 更 多 > > > 联 系 我 们 关 于 诚 鉴 和 A B O U T C H E N G J I A N H E 诚 鉴 和 , 是 一 家 专 业 的 实 验 室 顾 问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。 我 们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实 验 室 认 可 ( C N A S ) 、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的 顾 问 咨 询 、 技 能 培 训 一 站 式 服 务 。 以 帮 助 客 户 高 效 获 得 C N A S / C M A 证 书 , 培 训 实 验 室 工 作 者 提 升 实 验 室 管 理 水 平 和 检 验 检 测 技 术 能 力 , 帮 助 客 户 提 升 自 身 业 务 核 心 竞 争 力 , 实 现 业 务 增 长 。 我 们 的 专 家 导 师 , 均 是 来 自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、 专 业 行 业 协 会 、 研 究 院 所 和 高 等 院 校 实 验 室 管 理 和 检 验 检 测 技 术 专 家 。 我 们 拥 有 2 0 多 年 咨 询 经 验 , 已 成 功 为 国 内 5 0 0 多 家 机 构 / 实 验 室 提 供 了 多 系 列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, 我 们 有 完 善 的 体 系 文 件 、 丰 富 案 例 。 我 们 的 服 务 范 围 , 由 大 湾 区 辐 射 至 华 南 、 华 东 、 华 中 、 华 北 等 及 澳 门 、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。 我 们 的 行 业 客 户 , 主 要 是 环 境 、 家 电 、 食 品 、 安 全 、 能 源 、 特 种 设 备 、 生 物 、 建 设 工 程 、 建 材 、 贵 金 属 、 医 疗 器 械 … … 专 注 实 验 室 认 证 认 可 及 培 训 2 0 年 + 成 功 帮 助 获 得 资 质 的 机 构 / 实 验 室 达 5 0 0 + 服 务 全 国 地 区 达 1 0 0 + 诚 鉴 和 拥 有 多 位 来 自 质 检 系 统 、 研 究 院 所 、 专 业 协 会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专 兼 职 技 术 专 家 和 一 批 专 业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, 并 已 签 约 数 十 位 资 深 的 各 类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、 实 验 室 、 大 专 院 校 、 研 究 院 所 和 知 名 企 业 的 管 理 专 家 和 技 术 专 家 。 黄 耀 环 H U A N G Y A O H U A N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资 深 咨 询 服 务 专 家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, 精 密 仪 器 专 业 。 原 C N A L 评 审 员 、 国 家 级 资 质 认 定 评 审 员 。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实 验 室 联 合 会   联 合 创 始 人 , 原 法 定 代 表 人 、 秘 书 长 。 主 编 《 实 验 室 认 可 丛 书 》 , 参 编 《 电 力 领 域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定 实 例 》 、 《 实 验 室 认 可 3 8 0 问 》 等 。 曾 在 质 监 系 统 工 作 2 0 余 年 。 退 休 后 从 事 C N A S 认 可 / C M A 专 职 咨 询 服 务 2 0 余 年 。 孙 平 芳 项 目 主 管 ( 全 程 咨 询 服 务 ) 本 科 学 历 , 化 学 工 程 与 工 艺 专 业 。 2 0 1 1 年 起 一 直 从 事 实 验 室 工 作 , 曾 任 实 验 室 质 量 负 责 人 , 熟 悉 各 种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。 参 与 过 Y S / T 1 0 0 6 . 1 2 0 1 4 、 Y S / T 1 0 0 6 . 2 2 0 1 4 标 准 的 起 草 工 作 。 负 责 全 程 C N A S 认 可 、 C M A 资 质 认 定 咨 询 服 务 , 包 括 体 系 建 设 , 人 员 培 训 、 内 审 、 管 审 、 指 导 申 报 、 应 对 评 审 及 整 改 等 。 吕 巧 玲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咨 询 服 务 专 家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/ 生 物 化 工 , 硕 士 研 究 生 。 中 级 职 称 。 现 任 广 东 省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专 家 、 深 圳 市 分 析 测 试 协 会 认 证 咨 询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、 广 东 省 农 业 标 准 化 协 会 、 佛 山 “ 企 质 通 ” 专 家 库 成 员 。 2 0 0 9 年 起 一 直 从 事 实 验 室 体 系 建 设 、 管 理 和 咨 询 等 。 自 2 0 1 5 年 起 专 注 实 验 室 认 证 认 可 咨 询 , 包 括 C N A S / C M A / C A T L 等 资 质 , 行 业 涉 及 医 疗 器 械 、 食 品 、 化 妆 品 、 农 产 品 、 水 产 品 、 环 境 、 药 品 、 建 筑 、 校 准 等 ; 辅 导 实 验 室 6 0 多 家 , 包 括 实 验 室 功 能 布 局 规 划 、 资 质 申 请 , 准 则 、 体 系 文 件 、 实 验 室 安 全 、 内 审 、 管 理 评 审 、 监 督 培 训 等 。 胡 海 利 H U H A I L I 体 系 咨 询 技 术 支 持 中 山 大 学 , 无 机 化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, 化 工 工 程 师 、 安 全 工 程 师 。 历 任 企 业 产 品 经 理 、 品 质 部 经 理 、 研 发 部 经 理 、 机 构 检 测 部 部 长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, I S O 管 理 者 代 表 、 I S O 管 理 体 系 评 审 员 等 。 C N A S 认 可 、 C M A 资 质 认 定 咨 询 师 , 负 责 体 系 文 件 、 实 验 室 安 全 、 内 审 、 管 理 评 审 等 培 训 、 现 场 指 导 ; 指 导 申 报 、 应 对 评 审 及 整 改 等 。   陈 宛 华 资 深 管 理 / 技 术 评 审 / 咨 询 服 务 专 家 现 为 C N A S 技 术 评 审 员 、 国 家 级 C M A 评 审 员 。 高 级 工 程 师 。 毕 业 中 山 大 学 , 化 学 分 析 专 业 。 从 事 水 质 检 测 技 术 、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3 0 多 年 , 省 内 水 质 检 测 资 深 高 级 专 家 。 水 质 检 测 技 术 等 课 程 主 讲 讲 师 。 陈 金 爱 资 深 咨 询 技 术 专 家 、 模 拟 评 审 组 长 高 级 工 程 师 。 现 任 C N A S 评 审 员 , 国 家 级 资 质 认 定 评 审 员 , 3 C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注 册 检 查 员 , I S O 1 4 0 0 0 、 I S O 1 8 0 0 0 注 册 审 核 员 ,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 心 专 家 库 专 家 。 曾 任 全 国 塑 料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第 五 届 老 化 试 验 方 法 分 会 秘 书 长 , 广 州 合 成 材 料 研 究 院 副 总 工 程 师 、 开 发 研 究 所 所 长 、 合 成 材 料 检 测 所 所 长 , 广 东 省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涂 料 检 测 站 站 长 。 C N A S 服 务 、 C M A 服 务 C N A S 、 C M A S E R V I C E S C N A S 服 务 C M A 服 务 助 力 您 的 实 验 室 持 续 、 有 效 运 行 , 顺 利 通 过 C N A S 认 可 / C M A ( 资 质 认 定 ) 评 审 , 获 得 C N A S 认 可 / C M A 资 质 认 定 姓 名 : * 电 话 : 需 求 : 立 即 提 交 1 、 申 请 指 南 基 本 要 求 、 申 请 资 质 认 定 流 程 2 、 管 理 体 系 体 系 建 立 和 有 效 运 行 3 、 人 员 管 理 资 格 职 责 、 培 训 考 核 、 监 督 、 能 力 确 认 和 监 控 4 、 设 备 溯 源 设 备 管 理 、 计 量 溯 源 、 期 间 核 查 5 、 方 法 验 证 方 法 验 证 、 确 认 6 、 不 确 定 度 评 估 方 法 技 巧 7 、 质 量 监 控 内 、 外 部 质 量 监 控 8 、 内 审 管 审 内 部 审 核 、 管 理 评 审 9 、 系 统 申 报 申 报 清 单 、 系 统 填 报 、 文 审 整 改 1 0 、 评 审 整 改 应 对 评 审 、 预 评 审 、 评 审 整 改 服 务 机 构 / 企 业 多 达 5 0 0 + , 行 业 领 域 知 名 企 业 , 见 证 诚 鉴 和 技 术 实 力 ! 培 训 课 堂 T R A I N I N G C L A S S E S 全 部 课 程 直 播 课 程 线 上 课 程 线 下 课 程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7 3 1 C N A S 和 C M A 新 内 审 员 培 训 ( 下 ) ¥ 1 . 0 0 课 程 类 别 : 热 门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指 南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热 门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实 用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估 暨 质 量 监 控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管 理 体 系 如 何 有 效 运 行 暨 管 理 评 审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/ C M A 资 质 认 定 内 审 员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J H L K 1 2 水 质 检 测 不 确 定 度 评 估 培 训 ( 1 天 )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7 3 1 C N A S 和 C M A 新 内 审 员 培 训 ( 下 ) ¥ 1 . 0 0 课 程 类 别 : 热 门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指 南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热 门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实 用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估 暨 质 量 监 控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管 理 体 系 如 何 有 效 运 行 暨 管 理 评 审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N A S 实 验 室 认 可 / C M A 资 质 认 定 内 审 员 培 训 班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线 上 课 程 试 看 5 分 钟 0 人 看 过 C J H L K 1 2 水 质 检 测 不 确 定 度 评 估 培 训 ( 1 天 ) 免 费 观 看 课 程 类 别 : 技 术 课 新 闻 动 态 N E W S 行 业 新 闻 公 司 动 态 5 7 号 令 | 《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》 政 策 解 读 0 6 0 9 C N A S | 关 于 发 布 C N A S C I 0 1 A 0 . . . 0 6 0 4 警 示 | 采 样 频 率 不 符 合 要 求 , 淮 安 某 检 测 公 司 . . . 0 6 0 4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新 版 《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. . . 0 6 0 4 一 图 读 懂 |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( C M A ) . . . 0 6 0 4 5 7 号 令 | 《 河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实 . . . 查 看 更 多 > 粤 澳 携 手 共 筑 电 梯 安 全 新 标 杆 | 广 东 诚 鉴 和 组 织 广 东 省 特 检 院 与 澳 门 发 展 及 质 量 研 究 所 进 行 残 疾 人 电 梯 测 试 比 对 0 6 0 4 “ 8 0 后 ” 黄 耀 环 老 师 赋 能 C N A S / C M A / . . . 0 4 0 8 喜 讯 | 广 州 辰 东 再 攀 高 峰 ! 我 司 全 程 护 航 助 其 . . . 0 3 2 6 喜 讯 | 广 州 辰 东 再 攀 高 峰 ! 我 司 全 程 护 航 助 其 . . . 0 1 0 7 跨 年 | 再 见 2 0 2 4 , 你 好 2 0 2 5 ! 未 来 我 . . . 1 1 2 0 公 开 课 邀 请 函 | 1 1 月 线 上 直 播 预 告 查 看 更 多 > 下 载 专 区 D O W N L O A D Z O N E 法 律 法 规   标 准 管 理   标 准 动 态   国 际 标 准   国 家 标 准   行 业 标 准   其 他 标 准   R B / T   标 准   J J G   J J F   资 料 ( 模 板 案 例 )   课 件   下 载 期 间 核 查 与 质 量 监 控 的 比 较 样 本 下 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下 载 G B 3 1 0 2 . 1 3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1 2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1 1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1 0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9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8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7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6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5 9 3 下 载 G B 3 1 0 2 . 0 4 9 3 下 载 5 , I E C 6 0 5 9 8 2 1 A 1 _ 1 9 8 7 下 载 4 , I E C 6 0 5 9 8 2 1 _ 1 9 7 9 下 载 3 , I E C 6 0 5 9 8 1 _ 2 0 0 8 0 5 下 载 2 , I S O I E C 1 7 0 2 5 2 0 1 7 下 载 1 , I S O I E C 1 7 0 0 0 2 0 0 4 C o n f o r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1 9 2 0 0 8 煤 灰 熔 融 性 的 测 定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2 1 9 2 0 0 8 煤 灰 熔 融 性 的 测 定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2 1 4 2 0 0 7 煤 中 全 硫 的 测 定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2 1 3 2 0 0 8 煤 的 发 热 量 测 定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2 1 2 2 0 0 8 煤 的 工 业 分 析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2 1 1 2 0 1 7 煤 中 全 水 分 的 测 定 方 法 下 载 G B 4 7 5 2 0 0 8 商 品 煤 样 人 工 采 取 方 法 下 载 G B 4 7 4 2 0 0 8 煤 样 制 备 方 法 下 载 G B / T 1 9 2 2 8 . 1 2 0 1 1 不 锈 钢 卡 压 式 管 件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2 8 . 1 2 0 1 0 金 属 材 料 拉 伸 试 验 第 1 . . . 下 载 D L / T 1 3 3 9 2 0 1 4 火 电 厂 煤 炭 破 碎 缩 分 联 合 . . . 下 载 D L / T 7 4 7 2 0 1 0 发 电 用 煤 机 械 采 制 样 装 置 性 . . . 下 载 D L / T 7 4 7 2 0 1 0 发 电 用 煤 机 械 采 制 样 装 置 性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6 7 . 6 2 0 1 6 火 力 发 电 厂 燃 料 试 验 方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6 7 . 6 2 0 1 6 火 力 发 电 厂 燃 料 试 验 方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6 7 . 3 2 0 1 6 火 力 发 电 厂 燃 料 试 验 方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6 7 . 3 2 0 1 6 火 力 发 电 厂 燃 料 试 验 方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2 0 2 0 0 7 《 火 力 发 电 厂 入 厂 煤 检 测 实 . . . 下 载 D L / T 5 2 0 2 0 0 7 《 火 力 发 电 厂 入 厂 煤 检 测 实 . . . 下 载 A Q T 3 0 0 1 2 0 2 1 加 油 ( 气 ) 站 油 ( 气 ) 储 存 . . . 下 载 R B / T 部 分 标 准 清 单 下 载 T S G Z F 0 0 1 2 0 0 6 《 安 全 阀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. . . 下 载 N B / T 4 7 0 4 4 2 0 1 4 电 站 阀 门 下 载 G B / T 1 3 9 2 7 2 0 0 8 工 业 阀 门 压 力 试 验 ( 1 ) 下 载 G B / T 1 2 2 4 1 2 0 0 5 _ 安 全 阀 一 般 要 求 下 载 G B / T 2 6 4 8 0 2 0 1 1 工 业 阀 门 压 力 试 验 下 载 D L / T 9 5 9 2 0 1 4 电 站 阀 门 下 载 D L / T 9 5 9 2 0 1 4 电 站 锅 炉 安 全 阀 技 术 规 程 下 载 通 用 卡 尺 检 定 规 程 下 载 钢 卷 尺 检 定 规 程 J G J 4 1 9 9 9 下 载 J J G 2 0 5 3 质 量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系 统 表 下 载 J J G 2 0 1 8 1 9 8 9 表 面 粗 糙 度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系 . . . 下 载 J J G 1 0 5 1 1 9 9 6 工 作 计 量 器 具 命 名 与 分 类 代 . . . 下 载 J J G 1 0 3 6 2 0 0 8 电 子 天 平 下 载 J J G 1 0 3 6 2 0 0 8 电 子 天 平 规 程 下 载 J J G 1 0 1 1 2 0 0 6 角 膜 曲 率 计 下 载 J J G 1 0 0 8 2 0 0 6 标 准 齿 轮 检 定 规 程 下 载 J J G 9 9 8 2 0 0 5 激 光 小 角 度 测 量 仪 下 载 J J F 1 2 0 7 2 0 0 8 三 针 、 针 规 校 准 规 范 下 载 J J F 1 1 3 9 2 0 0 5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周 期 确 定 原 则 . . . 下 载 J J F 1 1 3 2 2 0 0 5 组 合 式 角 度 尺 校 准 规 范 下 载 J J F 1 1 3 0 2 0 0 5 几 何 量 测 量 设 备 校 准 中 的 不 . . . 下 载 J J F 1 1 2 6 2 0 0 4 超 声 波 测 厚 仪 校 准 规 范 下 载 J J F 1 1 1 8 2 0 0 4 G P S 接 收 机 ( 测 地 型 和 导 . . . 下 载 J J F 1 1 1 7 2 0 1 0 计 量 比 对 下 载 J J F 1 1 1 2 2 0 0 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考 核 规 范 下 载 J J F 1 1 1 0 2 0 0 3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器 组 校 准 . . . 下 载 J J F 1 1 0 9 2 0 0 3 跳 动 检 查 仪 校 准 规 范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6 2 0 2 0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6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5 2 0 1 4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5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4 2 0 1 4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4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3 2 0 1 4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3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2 2 0 1 4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2 . . . 下 载 G B / T 2 7 4 7 6 . 1 2 0 1 4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1 . . . 下 载 1 , 期 间 核 查 与 质 量 监 控 的 比 较 样 本 查 看 更 多 × 微 信 登 录 手 机 号 登 录 微 信 扫 码 登 录 手 机 号 注 册 / 登 录 获 取 验 证 码   1 5 日 免 登 陆 登 录 / 注 册 广 东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服 务 协 议 版 本 生 效 日 期 : 2 0 2 3 年 1 0   月 3 1   日 欢 迎 您 与 平 台 经 营 者 共 同 签 署 本 《 广 东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服 务 协 议 》 ( 下 称 “ 本 协 议 ” ) 并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! 为 维 护 您 自 身 权 益 ,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各 条 款 具 体 表 述 。 【 重 要 提 示 】 您 在 点 击 同 意 本 协 议 之 前 ,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协 议 。 请 您 务 必 审 慎 阅 读 、 充 分 理 解 各 条 款 内 容 ( 条 款 前 所 列 标 题 仅 为 检 索 定 位 之 用 , 不 视 为 条 款 主 旨 的 概 括 ,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各 条 款 的 具 体 内 容 ) , 特 别 是 免 除 或 者 限 制 责 任 的 条 款 、 法 律 适 用 和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及 其 他 以 粗 体 / 粗 体 下 划 线 标 示 的 条 款 , 因 为 这 些 条 款 会 涉 及 义 务 的 明 确 或 权 利 的 限 制 。 【 签 约 动 作 】 一 旦 您 在 网 络 页 面 点 击 同 意 本 协 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表 示 接 受 本 协 议 或 实 际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的 , 即 表 示 您 已 充 分 阅 读 、 理 解 并 接 受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内 容 , 并 与 本 平 台 平 台 经 营 者 达 成 一 致 , 成 为 平 台 用 户 。 阅 读 本 协 议 的 过 程 中 ,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本 协 议 或 其 中 任 何 条 款 约 定 , 您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。 您 承 诺 , 在 您 开 始 注 册 程 序 及 / 或 实 际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时 , 您 应 当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。 若 您 不 具 备 前 述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, 则 您 及 您 的 监 护 人 应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因 此 而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。 一 、 定 义 1 . 1 平 台 ( 或 称 “ 本 平 台 ” ) : 指 标 注 名 称 为 “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” 的 微 信 小 程 序 商 城 。 1 . 2 平 台 经 营 者 ( 或 称 “ 经 营 者 ” 、 “ 我 们 ” ) : 指 提 供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— —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, 您 可 随 时 查 看 平 台 公 示 的 证 照 信 息 。 1 . 3 平 台 服 务 ( 或 称 “ 服 务 ” ) : 指 经 营 者 基 于 互 联 网 , 通 过 本 平 台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。 1 . 4 平 台 规 则 : 指 包 括 本 协 议 及 在 平 台 页 面 已 经 发 布 及 后 续 发 布 的 全 部 规 则 、 实 施 细 则 、 行 为 规 范 、 公 告 等 为 有 效 维 持 平 台 运 行 而 制 定 的 文 件 。 1 . 5 平 台 规 则 变 更 :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协 议 条 款 的 更 改 、 其 他 平 台 规 则 的 更 改 、 发 布 新 的 平 台 规 则 等 。 1 . 6 用 户 : 完 成 注 册 程 序 , 获 得 平 台 账 户 的 即 为 平 台 用 户 , 本 协 议 中 也 称 “ 您 ” 。 1 . 7 需 求 方 : 指 通 过 本 平 台 , 使 用 平 台 用 户 的 推 广 服 务 , 以 推 广 相 关 内 容 ( 含 服 务 ) 的 单 位 、 分 销 员 或 个 人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课 程 / 产 品 权 利 方 , 为 课 程 / 产 品 推 广 的 主 体 。 1 . 8 推 广 信 息 : 指 由 需 求 方 提 供 后 展 示 在 平 台 内 , 供 用 户 自 主 选 择 进 行 推 广 的 素 材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课 程 / 产 品 的 图 片 、 文 字 、 视 频 、 f l a s h 、 链 接 及 内 容 等 。 1 . 9 用 户 帐 户 : 目 前 只 接 受 拥 有 “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” 的 用 户 才 能 购 买 课 程 / 产 品 / 服 务 , 您 同 意 并 接 受 使 用 “ 诚 鉴 和 账 号 ” 开 通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服 务 , 该 服 务 一 旦 开 通 , 您 的 账 号 即 成 为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时 行 使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购 买 商 品 / 服 务 等 一 切 操 作 行 为 的 用 户 账 户 , 您 应 妥 善 保 管 您 本 平 台 的 用 户 账 户 及 密 码 信 息 。 二 、 协 议 的 变 更 考 虑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、 政 策 变 更 及 互 联 网 环 境 的 发 展 , 本 协 议 并 不 能 囊 括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, 也 不 能 保 证 符 合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, 故 经 营 者 有 权 不 时 地 制 订 、 修 改 、 补 充 本 协 议 及 / 或 各 类 平 台 规 则 , 届 时 将 公 示 于 本 平 台 平 台 , 无 需 另 行 单 独 通 知 您 。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、 本 协 议 和 / 或 各 类 规 则 另 有 明 确 约 定 生 效 时 间 外 , 否 则 变 更 后 的 协 议 和 规 则 一 经 公 布 即 自 动 生 效 。 您 有 义 务 定 时 关 注 并 阅 读 最 新 的 平 台 规 则 及 网 站 公 告 。   若 用 户 不 能 接 受 经 营 者 变 更 及 / 或 平 台 规 则 变 更 的 ,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本 平 台 平 台 ; 若 用 户 继 续 使 用 本 平 台 平 台 的 , 即 视 为 同 意 。   三 、 注 册 与 使 用 3 . 1 您 同 意 ,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平 台 服 务 时 , 您 应 当 按 照 本 平 台 平 台 页 面 的 提 示 准 确 、 完 整 地 提 供 您 的 信 息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名 称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联 系 邮 箱 等 ) , 以 便 经 营 者 或 他 人 与 您 联 系 。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, 您 有 义 务 保 证 您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及 有 效 性 。 3 . 2 您 应 当 及 时 更 新 您 提 供 的 信 息 , 以 保 持 您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最 新 、 真 实 、 完 整 、 有 效 。 一 旦 经 营 者 发 现 您 提 供 的 资 料 错 误 、 不 实 、 过 时 或 不 完 整 的 , 您 将 承 担 因 此 对 您 自 身 、 他 人 及 本 平 台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与 不 利 后 果 。 经 营 者 有 权 中 止 、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部 分 或 全 部 平 台 服 务 , 您 需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与 不 利 后 果 , 经 营 者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3 . 3 您 的 账 户 密 码 由 您 自 行 设 置 并 由 您 自 行 保 管 。 您 不 得 将 账 户 交 予 他 人 使 用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出 借 、 租 赁 账 号 及 将 身 份 信 息 借 予 他 人 进 行 认 证 等 使 得 注 册 主 体 与 实 际 使 用 人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, 均 视 为 “ 交 予 他 人 使 用 ” ) , 否 则 经 营 者 有 权 中 止 、 终 止 提 供 部 分 或 全 部 平 台 服 务 , 您 应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, 并 与 实 际 使 用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。 3 . 4 若 您 的 账 户 因 您 自 身 操 作 不 当 或 遭 受 他 人 攻 击 、 诈 骗 等 导 致 的 损 失 及 后 果 , 经 营 者 并 不 承 担 责 任 , 您 应 通 过 司 法 、 行 政 等 救 济 途 径 向 侵 权 行 为 人 追 偿 。 如 您 发 现 账 户 在 本 人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被 用 于 登 录 本 平 台 或 其 他 任 何 显 示 您 的 账 户 可 能 已 遭 窃 、 遗 失 的 情 形 时 , 应 立 即 修 改 账 户 密 码 并 妥 善 保 管 , 或 立 即 以 有 效 方 式 通 知 经 营 者 , 请 求 经 营 者 暂 停 相 关 服 务 。 您 理 解 经 营 者 对 您 的 任 何 请 求 采 取 行 动 均 需 要 合 理 时 间 , 且 经 营 者 应 您 请 求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可 能 无 法 避 免 或 阻 止 侵 害 后 果 的 形 成 或 扩 大 , 除 经 营 者 存 在 法 定 过 错 外 , 经 营 者 不 承 担 责 任 。 3 . 5 任 何 通 过 您 的 账 户 实 施 的 操 作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上 点 击 同 意 各 类 规 则 协 议 、 绑 定 第 三 方 账 号 、 使 用 第 三 方 服 务 、 发 布 信 息 、 披 露 信 息 、 支 付 费 用 、 提 现 等 ) , 均 视 为 是 您 的 操 作 , 由 您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。 您 应 对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时 接 触 到 的 第 三 方 技 能 / 服 务 自 行 加 以 审 慎 判 断 , 并 承 担 因 使 用 第 三 方 技 能 / 服 务 而 引 起 的 所 有 风 险 , 包 括 对 第 三 方 技 能 / 服 务 的 合 法 性 、 准 确 性 、 完 整 性 或 实 用 性 的 依 赖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。 3 . 6 您 理 解 并 知 悉 , 经 营 者 有 权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下 , 通 过 您 预 留 的 联 系 方 式 向 您 提 供 相 关 广 告 信 息 、 服 务 信 息 、 促 销 优 惠 信 息 等 商 业 性 信 息 。 3 . 7 一 旦 您 接 受 本 协 议 , 即 表 明 同 意 经 营 者 在 诉 讼 / 仲 裁 需 要 等 必 要 情 况 下 , 使 用 您 的 用 户 名 、 密 码 等 信 息 , 登 录 您 的 账 户 , 进 行 证 据 保 全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证 、 见 证 等 。 3 . 8 账 户 不 得 出 售 、 出 租 、 转 许 可 、 转 让 、 赠 与 、 继 承 ( 与 账 户 相 关 的 财 产 权 益 除 外 )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进 行 任 何 让 渡 。 除 非 有 法 律 规 定 或 司 法 裁 判 , 且 征 得 经 营 者 的 同 意 。 3 . 9 经 营 者 非 常 重 视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, 用 户 使 用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服 务 , 即 表 明 同 意 经 营 者 按 照 其 规 则 收 集 、 存 储 、 使 用 、 披 露 和 保 护 用 户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同 时 为 保 障 用 户 的 信 息 安 全 , 我 们 努 力 采 取 合 理 的 安 全 措 施 来 保 护 用 户 的 信 息 , 使 用 户 的 信 息 不 会 被 泄 露 、 毁 损 或 丢 失 。 我 们 收 集 、 存 储 用 户 的 信 息 仅 是 为 了 : 向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及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; 向 用 户 及 时 推 送 平 台 新 的 商 品 及 活 动 策 划 等 优 化 宣 传 内 容 ; 用 以 预 防 / 发 现 / 调 查 欺 诈 、 危 害 安 全 、 违 法 犯 罪 或 违 反 平 台 规 则 的 行 为 , 以 保 护 用 户 及 / 或 平 台 的 合 法 权 益 ; 以 及 经 用 户 许 可 的 其 他 用 途 。 3 . 1 0 用 户 不 得 发 表 下 列 内 容 , 且 不 得 利 用 本 平 台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: ( 1 )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, 如 采 用 传 销 模 式 进 行 推 广 等 ; ( 2 ) 政 治 宣 传 、 封 建 迷 信 、 淫 秽 、 色 情 、 赌 博 、 暴 力 、 恐 怖 或 者 教 唆 犯 罪 的 ; ( 3 )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或 涉 及 第 三 方 商 业 秘 密 及 其 他 专 有 权 利 的 ; ( 4 ) 发 布 欺 诈 、 虚 假 、 不 准 确 或 存 在 误 导 性 信 息 的 ; ( 5 ) 发 布 侮 辱 、 诽 谤 、 恐 吓 、 涉 及 他 人 隐 私 等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信 息 的 ; ( 6 ) 未 经 允 许 , 对 进 入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中 存 储 、 处 理 或 者 传 输 的 数 据 和 应 用 程 序 进 行 删 除 、 修 改 或 者 增 加 的 ; ( 7 ) 故 意 制 作 、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等 破 坏 性 程 序 或 从 事 其 他 危 害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的 行 为 的 ; ( 8 ) 不 法 交 易 行 为 , 如 洗 钱 等 ; ( 9 ) 非 法 使 用 他 人 银 行 账 户 ( 包 括 信 用 卡 账 户 ) 或 无 效 银 行 账 号 ( 包 括 信 用 卡 账 户 ) 交 易 ; ( 1 0 ) 未 经 经 营 者 事 先 明 示 或 书 面 同 意 , 向 其 他 用 户 等 第 三 人 收 取 或 变 相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; ( 1 1 ) 其 他 违 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公 共 道 德 或 依 据 经 营 者 相 关 规 则 不 得 从 事 的 。 四 、 服 务 须 知 4 . 1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运 用 自 身 开 发 的 操 作 系 统 通 过 互 联 网 为 您 提 供 购 买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的 技 术 服 务 。 因 适 配 平 台 及 终 端 限 制 , 您 理 解 您 仅 可 在 获 授 权 的 系 统 平 台 使 用 , 且 使 用 本 平 台 时 , 您 知 悉 并 接 受 : ( 1 ) 自 行 配 备 上 网 所 需 的 设 备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脑 、 个 人 手 机 、 平 板 电 脑 、 调 制 解 调 器 、 路 由 器 等 ( 2 )   自 行 负 担 个 人 上 网 所 支 付 的 与 此 服 务 有 关 的 电 话 费 用 、 网 络 费 用 等 4 . 2 您 确 认 并 同 意 , 基 于 本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的 重 要 性 ,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时 应 当 : ( 1 )  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账 号 于 注 册 时 提 供 的 注 册 资 料 真 实 、 准 确 、 完 整 、 合 法 有 效 , 注 册 资 料 如 有 变 动 的 , 应 及 时 更 新 ; ( 2 )   如 因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账 号 提 供 的 注 册 资 料 不 合 法 、 不 真 实 、 不 准 确 、 不 详 尽 的 , 您 需 承 担 因 此 引 起 的 相 应 责 任 及 后 果 , 并 且 我 们 保 留 终 止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各 项 服 务 的 权 利 。 ( 3 )   我 们 有 权 基 于 改 善 服 务 体 验 等 目 的 对 本 平 台 及 其 相 关 功 能 不 定 时 进 行 更 新 、 升 级 、 修 改 或 转 移 , 同 时 可 能 会 在 本 平 台 开 发 新 的 功 能 或 其 它 服 务 。 ( 4 )   您 可 以 登 陆 本 平 台 , 查 看 平 台 展 示 的 各 项 功 能 。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浏 览 及 / 或 选 择 推 广 素 材 、 查 看 及 / 或 提 现 收 益 等 , 经 营 者 将 不 定 期 调 整 本 平 台 平 台 的 服 务 , 因 此 会 存 在 功 能 的 增 加 、 修 改 或 暂 缓 提 供 。 ( 5 )   上 述 新 的 功 能 、 服 务 如 无 单 独 协 议 的 , 您 仍 可 使 用 相 应 功 能 或 服 务 , 并 适 用 本 协 议 。 4 . 2 关 于 分 销 、 推 广 ( 1 ) 您 充 分 理 解 并 知 悉 , 平 台 展 示 的 推 广 信 息 为 需 求 方 提 供 , 您 在 进 行 推 广 行 为 前 需 要 秉 持 审 慎 态 度 谨 慎 处 理 。 经 营 者 作 为 互 联 网 平 台 提 供 者 , 仅 向 您 提 供 与 本 平 台 平 台 相 关 的 软 件 服 务 , 鉴 于 平 台 内 存 在 海 量 信 息 , 经 营 者 无 法 逐 一 审 查 推 广 信 息 的 真 实 、 合 法 、 有 效 , 不 对 推 广 信 息 的 真 实 、 合 法 、 有 效 承 担 任 何 保 证 与 承 诺 。 ( 1 ) 合 同 关 系 说 明 : 用 户 充 分 理 解 并 知 悉 , 用 户 与 需 求 方 建 立 合 同 关 系 。 平 台 经 营 者 并 不 是 实 际 有 推 广 需 求 的 主 体 , 也 不 是 实 际 进 行 推 广 行 为 的 主 体 。 ( 2 ) 您 如 果 对 推 广 信 息 进 行 编 辑 的 , 请 自 行 对 编 辑 后 的 推 广 信 息 负 责 , 确 保 编 辑 后 的 推 广 信 息 仍 符 合 本 协 议 约 定 , 同 时 也 不 会 侵 害 第 三 方 权 益 以 及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。 ( 3 ) 您 可 能 基 于 自 身 业 务 政 策 等 原 因 而 中 止 或 终 止 为 需 求 方 提 供 推 广 服 务 。 ( 4 ) 需 求 方 可 能 随 时 会 对 推 广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( 如 调 整 佣 金 比 率 、 推 广 信 息 等 ) , 或 基 于 其 业 务 政 策 等 原 因 而 中 止 或 终 止 使 用 平 台 服 务 , 请 您 自 行 、 定 期 通 过 平 台 展 示 信 息 检 查 推 广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, 包 括 推 广 代 码 、 推 广 链 接 是 否 仍 然 有 效 、 佣 金 比 率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、 推 广 的 内 容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、 推 广 信 息 是 否 发 生 变 更 等 , 并 视 变 更 情 况 调 整 推 广 方 案 。 因 您 怠 于 检 查 导 致 预 估 收 入 损 失 、 推 广 行 为 侵 权 等 问 题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。 ( 5 ) . 您 进 行 推 广 时 , 应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履 行 自 身 相 应 的 义 务 。 如 您 发 现 推 广 信 息 不 符 合 本 协 议 约 定 , 或 者 存 在 侵 害 第 三 方 权 益 / 违 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情 形 的 , 请 尽 快 向 经 营 者 反 馈 。 ( 6 ) 更 多 分 销 、 推 广 服 务 说 明 详 见 《 分 销 推 广 规 则 》 。 五 、 订 单 及 服 务 5 . 1 本 平 台 是 为 您 提 供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交 易 的 网 络 平 台 , 您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本 平 台 浏 览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介 绍 , 并 购 买 心 仪 的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。 5 . 2 您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前 , 应 确 保 您 已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, 如 果 您 不 具 备 前 述 与 您 行 为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, 则 您 应 在 监 护 人 监 护 、 指 导 并 获 得 监 护 人 同 意 情 况 下 认 真 阅 读 本 协 议 后 , 方 可 使 用 本 平 台 及 相 关 服 务 。 否 则 您 及 您 的 监 护 人 应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因 此 而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。 当 您 下 单 时 , 即 视 您 已 详 细 阅 读 并 完 全 接 受 本 协 议 所 有 内 容 , 且 满 足 了 上 述 条 件 , 您 应 对 您 在 订 单 中 提 供 的 所 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、 合 法 性 、 有 效 性 及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所 有 行 为 负 责 。 5 . 3 您 在 本 平 台 下 订 单 时 , 请 您 仔 细 核 对 并 确 认 所 购 买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的 名 称 价 格 、 数 量 、 型 号 、 颜 色 、 规 格 、 尺 寸 、 联 系 地 址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收 货 人 或 服 务 时 间 、 内 容 、 限 制 性 要 求 等 信 息 。 收 货 人 并 非 您 本 人 的 , 收 货 人 的 行 为 和 意 思 表 示 即 视 为 您 的 行 为 和 意 思 表 示 , 您 应 对 收 货 人 的 行 为 及 意 思 表 示 的 法 律 后 果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。 5 . 4 您 理 解 并 同 意 : 本 平 台 上 商 户 展 示 的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等 信 息 仅 是 要 约 邀 请 您 在 下 单 时 应 填 写 并 核 对 您 希 望 购 买 的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数 量 、 价 款 及 支 付 方 式 收 货 人 、 联 系 方 式 、 收 货 地 址 、 订 单 履 行 方 式 等 内 容 。 系 统 生 成 的 订 单 信 息 是 计 算 机 系 统 根 据 您 填 写 或 核 对 的 内 容 自 动 生 成 的 数 据 , 仅 是 您 向 商 户 发 出 的 合 同 要 约 : 自 您 向 商 户 提 交 订 单 , 商 户 收 到 您 的 订 单 信 息 后 , 只 要 在 商 户 将 您 在 订 单 中 订 购 的 课 程 / 商 品 从 仓 库 实 际 直 接 向 您 发 出 时 ( 以 商 品 出 库 为 标 志 ) , 方 视 为 您 与 商 户 之 间 就 订 单 中 订 购 的 商 品 / 服 务 成 立 合 同 关 系 : 如 果 您 在 一 份 订 单 里 订 购 了 多 种 商 品 并 且 商 户 只 给 您 发 出 了 部 分 商 品 时 , 您 与 商 户 之 间 仅 就 实 际 直 接 向 您 发 出 的 商 品 成 立 合 同 关 系 , 只 有 在 商 户 实 际 直 接 向 您 发 出 了 订 单 中 订 购 的 其 他 商 品 时 , 您 和 商 户 之 间 就 订 单 中 其 他 已 实 际 直 接 向 您 发 出 的 商 品 才 成 立 合 同 关 系 , 对 于 线 上 课 程 、 电 子 书 等 在 线 数 字 化 商 品 , 您 下 单 并 支 付 货 款 后 合 同 即 成 立 。 5 . 5 您 理 解 并 同 意 , 如 商 户 在 页 面 公 示 某 些 商 品 的 限 购 数 量 , 若 您 拟 购 买 超 过 限 购 数 量 的 商 品 , 对 于 您 已 经 提 交 的 超 过 限 购 数 量 的 订 单 , 商 户 有 权 单 方 予 以 取 消 并 解 除 合 同 。 上 述 限 购 数 量 ,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并 非 仅 针 对 单 一 账 户 , 如 您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通 过 多 个 账 户 下 单 , 单 笔 订 单 数 量 虽 未 超 过 该 商 品 限 购 数 量 , 但 通 过 收 件 地 址 、 下 单 I P 地 址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收 货 人 等 判 断 实 际 购 买 人 为 一 人 或 与 您 有 紧 密 关 联 的 , 且 多 笔 订 单 合 计 购 买 数 量 超 过 该 商 品 限 购 数 量 的 , 商 户 有 权 取 消 相 关 订 单 、 解 除 合 同 。 在 本 条 款 约 定 情 况 下 , 商 户 取 消 订 单 、 解 除 合 同 的 行 为 , 不 视 为 违 约 。 5 . 6 关 于 拼 购 产 品 , 如 未 能 达 到 拼 购 人 数 , 下 单 金 额 将 会 自 动 退 回 到 对 应 用 户 的 帐 户 。 5 . 7 您 退 货 时 应 当 将 商 品 本 身 、 配 件 及 赠 品 一 并 退 回 给 商 户 。 赠 品 包 括 赠 送 的 实 物 , 也 包 括 赠 送 的 积 分 、 优 惠 券 等 。 若 您 退 货 时 未 完 全 退 还 配 件 或 赠 品 等 , 商 户 在 退 款 时 有 权 扣 除 您 未 退 还 配 件 或 赠 品 的 相 应 价 值 。 5 . 8 尽 管 商 户 做 出 最 大 努 力 , 但 由 于 市 场 变 化 和 其 他 各 种 合 理 商 业 努 力 难 以 控 制 因 素 , 及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, 本 平 台 无 法 避 免 您 提 交 的 订 单 信 息 中 的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出 现 延 期 、 价 格 标 示 错 误 等 情 况 , 如 您 订 单 中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/ 服 务 出 现 以 上 情 况 的 , 您 有 权 取 消 订 单 。 如 您 已 经 付 款 , 则 为 您 办 理 退 款 。 平 台 出 于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、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目 的 , 有 权 根 据 消 费 者 投 诉 、 社 会 舆 情 、 相 关 行 政 或 司 法 机 关 文 书 或 建 议 , 取 消 相 关 商 品 的 订 单 。 平 台 取 消 订 单 的 行 为 , 并 不 视 为 平 台 与 您 之 间 存 在 买 卖 合 同 关 系 。 如 因 订 单 取 消 产 生 的 买 卖 合 后 纠 纷 , 仍 需 您 与 商 户 自 行 解 决 , 平 台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六 、 第 三 方 软 件 或 服 务 6 . 1 本 平 台 可 能 使 用 或 包 含 了 由 第 三 方 授 权 和 / 或 提 供 的 软 件 或 服 务 ( 以 下 称 “ 该 等 服 务 ” ) , 该 等 服 务 是 为 了 向 您 提 供 便 利 而 设 置 6 . 2 因 第 三 方 为 其 软 件 或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, 您 使 用 该 软 件 或 服 务 时 , 应 另 行 与 该 第 三 方 达 成 服 务 协 议 , 支 付 相 应 费 用 并 承 担 可 能 的 风 险 。 您 应 理 解 我 们 并 无 权 在 本 协 议 中 授 予 您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的 任 何 权 利 , 也 无 权 对 该 等 服 务 提 供 客 户 支 持 , 如 果 您 需 要 获 取 支 持 , 您 可 直 接 与 该 第 三 方 联 系 。 因 您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引 发 的 任 何 纠 纷 , 您 可 直 接 与 该 第 三 方 协 商 解 决 。 6 . 3 您 理 解 并 同 意 , 本 平 台 仅 在 当 前 使 用 或 包 含 该 等 服 务 , 我 们 无 法 保 本 平 台 将 会 永 久 使 用 或 包 含 该 等 服 务 , 也 无 法 保 证 将 来 不 会 使 用 或 包 含 该 第 三 方 的 同 类 型 或 不 同 类 型 的 软 件 或 服 务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软 件 或 服 务 , 一 旦 我 们 在 本 平 台 中 使 用 或 包 含 前 述 软 件 或 服 务 , 相 应 的 软 件 或 服 务 同 样 适 用 本 条 约 定 。 6 . 4 为 了 更 好 的 为 您 提 供 服 务 以 便 实 现 您 的 交 易 目 的 , 您 理 解 第 三 方 需 要 与 我 们 进 行 您 的 信 息 交 互 , 您 同 意 在 使 用 本 平 台 时 如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的 , 您 授 权 我 们 依 据 《 诚 鉴 和 线 上 平 台 隐 私 政 策 》 将 您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信 息 传 递 给 该 第 三 方 , 或 我 们 从 该 第 三 方 获 取 您 注 册 或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时 提 供 或 产 生 的 信 息 , 以 保 障 为 您 提 供 的 服 务 顺 利 进 行 。 6 . 5 您 应 知 悉 并 同 意 , 如 该 第 三 方 确 认 您 违 反 了 您 与 其 之 间 关 于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的 协 议 约 定 或 相 关 规 则 , 而 停 止 对 您 提 供 该 等 服 务 并 要 求 我 们 处 理 的 , 由 于 停 止 该 等 服 务 可 能 会 影 响 您 继 续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, 我 们 可 能 会 中 止 、 终 止 对 您 的 使 用 许 可 或 采 取 其 它 我 们 可 对 您 采 取 的 限 制 措 施 。 6 . 6 请 您 特 别 注 意 , 对 于 需 要 取 得 金 融 相 关 牌 照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险 、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支 付 、 理 财 等 相 关 牌 照 ) 方 可 从 事 的 业 务 , 您 应 理 解 在 我 们 尚 不 具 备 金 融 牌 照 的 情 况 下 无 权 向 您 提 供 任 何 金 融 产 品 或 服 务 ( 包 括 与 金 融 服 务 或 产 品 有 关 的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) 。 在 此 情 形 下 本 协 议 项 下 与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相 关 的 条 款 均 不 适 用 于 您 与 我 们 。 若 您 选 择 购 买 金 融 产 品 或 使 用 金 融 服 务 的 , 您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金 融 产 品 或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条 款 和 政 策 。 因 您 购 买 金 融 产 品 或 使 用 金 融 服 务 引 发 的 任 何 纠 纷 , 您 可 直 接 与 金 融 产 品 或 服 务 提 供 商 协 商 解 决 , 我 们 不 对 金 融 产 品 或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行 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6 . 7 如 果 您 使 用 了 支 付 宝 / 微 信 支 付 及 其 各 自 关 联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信 用 支 付 类 产 品 ) , 您 将 与 具 体 提 供 服 务 的 第 三 方 签 署 相 应 协 议 , 并 授 权 我 们 在 您 签 署 相 应 协 议 下 , 根 据 您 使 用 的 产 品 / 服 务 , 向 相 应 的 第 三 方 发 送 扣 款 指 令 , 以 便 完 成 对 您 的 服 务 。   七 、 知 识 产 权 及 其 它 权 利 声 明 7 . 1 . 本 平 台 组 成 元 素 的 全 部 知 识 产 权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课 件 资 料 、 视 频 、 海 报 信 息 等 ) 归 本 平 台 的 经 营 者 所 有 , 第 三 方 权 利 人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其 它 约 定 应 当 享 有 的 权 利 除 外 。 7 . 2 本 平 台 相 关 标 识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标 、 服 务 标 记 、 商 号 、 域 名 、 平 台 名 称 、 或 其 它 显 著 品 牌 特 征 等 ) 属 于 我 们 及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所 有 , 并 受 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保 护 。 未 经 我 司 的 明 确 书 面 授 权 , 您 不 得 以 单 独 或 结 合 等 任 何 方 式 展 示 、 复 制 、 模 仿 、 使 用 或 发 布 上 述 标 识 , 也 不 得 修 改 或 删 除 应 用 产 品 中 体 现 我 们 及 关 联 公 司 的 任 何 标 识 或 身 份 信 息 。 由 于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使 用 上 述 标 识 给 我 们 或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, 由 您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。 7 . 3 未 经 我 们 及 我 们 关 联 公 司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, 您 不 得 为 任 何 营 利 性 或 者 非 营 利 性 目 的 , 自 行 实 施 、 利 用 、 转 让 或 许 可 任 何 第 三 方 实 施 、 利 用 、 转 让 本 条 第 四 . 1 条 、 第 四 . 2 条 约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。 7 . 4 本 平 台 中 提 供 的 内 容 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页 、 文 字 、 图 片 、 图 像 、 音 频 、 视 频 、 图 标 、 版 面 设 计 、 电 子 文 档 等 )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我 们 平 台 所 有 。 未 经 我 们 平 台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。   八 、 免 责 及 责 任 限 制 8 . 1 本 平 台 仅 向 您 提 供 电 商 平 台 服 务 , 您 了 解 本 平 台 上 的 课 程 / 商 品 / 服 务 信 息 系 商 户 自 行 发 布 , 为 保 证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, 本 平 台 会 尽 合 理 努 力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审 查 , 但 由 于 海 量 信 息 的 存 在 , 本 平 台 仍 无 法 完 全 控 制 经 由 软 件 / 网 站 服 务 传 送 的 内 容 信 息 , 本 协 议 的 签 署 并 不 意 味 着 本 平 台 对 商 户 的 身 份 、 资 质 、 履 约 能 力 、 服 务 等 行 为 或 上 传 、 发 布 或 提 交 的 商 品 / 服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、 准 确 性 、 合 法 性 、 有 效 性 、 可 靠 性 、 稳 定 性 、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做 出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承 诺 和 保 证 , 也 不 意 味 着 本 平 台 成 为 您 与 本 平 台 商 户 之 间 交 易 的 参 与 方 。 您 应 了 解 , 尽 管 本 平 台 尽 最 大 努 力 履 行 电 商 平 台 义 务 , 但 仍 可 能 无 法 杜 绝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和 瑕 疵 , 您 应 谨 慎 判 定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、 合 法 性 和 有 效 性 , 并 注 意 保 留 相 应 的 证 据 以 利 于 维 权 。 、 8 . 2 您 理 解 并 同 意 , 在 争 议 调 处 服 务 中 , 本 平 台 的 客 服 并 非 专 业 人 士 , 仅 能 以 普 通 人 的 认 知 对 您 提 交 的 凭 证 进 行 判 断 。 因 此 , 本 平 台 对 争 议 调 处 决 定 免 责 。 8 . 3 您 应 知 悉 并 承 诺 按 照 本 平 台 要 求 规 定 的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, 您 知 悉 并 了 解 第 三 方 平 台 交 易 或 是 线 下 交 易 存 在 较 大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及 交 易 纠 纷 风 险 , 如 因 第 三 方 平 台 交 易 或 线 下 交 易 产 生 的 纠 纷 及 风 险 ,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,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。 8 . 4 本 平 台 与 其 他 的 在 线 使 用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一 样 , 也 会 受 到 各 种 不 良 信 息 、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故 障 问 题 的 困 扰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( 1 ) 其 他 用 户 可 能 会 发 布 诈 骗 或 虚 假 信 息 , 或 者 发 表 有 谩 骂 、 诅 咒 、 识 毁 、 攻 击 内 容 的 , 或 者 含 有 淫 秽 、 色 情 、 下 流 、 反 动 、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等 让 人 反 感 、 厌 恶 的 内 容 的 非 法 言 论 : ( 2 ) 其 他 用 户 可 能 会 发 布 一 些 侵 犯 您 或 者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、 肖 像 权 、 姓 名 权 、 名 誉 权 、 隐 私 权 和 / 或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图 片 、 照 片 、 文 字 等 资 料 , ( 3 ) 面 临 着 诸 如 黑 客 攻 击 、 计 算 机 病 毒 困 扰 、 系 统 崩 溃 、 网 络 掉 线 、 网 速 缓 慢 、 程 序 漏 洞 等 问 题 的 困 扰 和 威 胁 。 您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: 上 述 的 各 种 不 良 信 息 、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故 障 问 题 , 并 不 是 本 平 台 平 台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提 供 的 平 台 所 导 致 的 问 题 , 由 此 可 能 会 造 成 您 感 到 反 感 、 恶 心 、 呕 吐 等 精 神 损 害 , 或 者 给 您 造 成 其 他 的 损 失 ,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,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, 您 可 以 通 过 司 法 、 行 政 等 救 济 途 径 向 侵 权 行 为 人 追 偿 。 如 您 需 要 本 平 台 协 助 的 , 本 平 台 会 尽 力 协 助 。 8 . 5 非 经 我 们 或 我 们 授 权 开 发 并 正 式 发 布 的 其 他 任 何 由 本 平 台 衍 生 的 软 件 或 服 务 均 属 非 法 , 下 载 、 安 装 、 使 用 此 类 软 件 , 可 能 导 致 不 可 预 知 的 区 险 , 由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与 纠 纷 与 我 们 无 关 , 我 们 有 权 中 止 、 终 止 使 用 许 可 和 / 或 其 他 一 切 服 务 。 8 . 6 您 与 其 他 使 用 本 平 台 的 用 户 之 间 进 行 交 易 时 , 因 您 受 误 导 或 欺 骗 而 导 致 或 可 能 导 致 的 任 何 心 理 、 生 理 上 的 伤 害 以 及 经 济 上 的 损 失 , 均 应 由 过 错 方 依 法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。 您 理 解 并 确 认 , 在 使 用 本 服 务 过 程 中 存 在 来 自 任 何 他 人 的 包 括 误 导 性 的 、 欺 骗 性 的 、 威 胁 性 的 、 诽 谤 性 的 、 令 人 反 感 的 或 非 法 的 信 息 , 或 侵 犯 他 人 权 利 的 匿 名 或 冒 名 的 信 息 , 以 及 伴 随 该 等 信 息 的 行 为 , 对 此 还 请 您 谨 慎 判 断 , 不 要 轻 信 该 等 信 息 以 致 产 生 损 失 , 因 此 导 致 您 或 第 三 方 的 任 何 损 失 的 , 我 们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8 . 7 用 户 了 解 并 同 意 , 本 平 台 对 下 列 不 可 抗 力 行 为 免 责 : 信 息 网 络 正 常 的 设 备 维 护 , 信 息 网 络 连 接 故 障 , 电 脑 、 通 讯 或 其 他 系 统 的 故 障 , 电 力 故 障 , 罢 工 , 劳 动 争 议 , 暴 乱 , 起 义 , 骚 乱 ,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, 生 产 力 或 生 产 资 料 不 足 , 火 灾 , 洪 水 , 风 暴 , 爆 炸 , 战 争 , 政 府 行 为 ,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的 命 令 等 第 三 方 原 因 而 造 成 的 不 能 服 务 、 服 务 中 断 或 延 迟 服 务 。 8 . 8 用 户 了 解 并 同 意 , 鉴 于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和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, 我 们 将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技 术 手 段 保 持 用 户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所 涉 的 技 术 和 信 息 的 有 效 性 、 准 确 性 、 可 靠 性 、 稳 定 性 和 及 时 性 , 但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特 性 , 本 平 台 与 其 他 的 在 线 使 用 互 联 网 服 务 的 平 台 一 样 , 也 会 遭 受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故 障 问 题 的 困 扰 , 我 们 对 此 不 做 任 何 承 诺 或 保 证 。 我 们 对 下 列 影 响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情 形 免 责 : ( 1 )   大 规 模 黑 客 攻 击 、 计 算 机 病 毒 侵 入 或 发 作 ; ( 2 )   计 算 机 系 统 遭 到 破 坏 、 瘫 痪 或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而 导 致 我 们 不 能 履 行 本 服 务 协 议 下 义 务 ; ( 3 )   电 信 部 门 技 术 调 整 导 致 之 重 大 影 响 ; ( 4 )   因 政 府 管 制 而 造 成 的 暂 时 性 关 闭 等 ; ( 5 )   劳 动 争 议 、 第 三 方 服 务 瑕 疵 、 第 三 方 网 站 服 务 故 障 等 第 三 方 原 因 而 造 成 的 不 能 服 务 、 服 务 中 断 或 延 迟 服 务 。 ( 6 )   其 他 非 甲 方 过 错 造 成 的 情 形 。 8 . 9 您 可 以 直 接 从 微 信 小 程 序 或 广 东 诚 鉴 和 微 信 服 务 号 、 诚 鉴 和 官 网 上 获 取 我 们 的 线 上 平 台 地 址 , 也 可 以 从 得 到 我 们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获 取 , 如 果 您 从 未 经 我 们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获 取 我 们 的 软 件 或 与 我 们 的 软 件 名 称 相 同 的 安 装 程 序 , 我 们 无 法 保 证 该 软 件 / 程 序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, 并 对 因 此 给 您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予 负 责 : 为 了 改 善 用 户 体 验 、 完 善 服 务 内 容 , 我 们 将 不 断 努 力 开 发 新 的 服 务 , 并 为 您 不 时 提 供 服 务 更 新 , 更 新 版 本 发 布 后 , 旧 版 本 的 软 件 / 服 务 可 能 无 法 使 用 , 我 们 不 保 证 旧 版 本 继 续 可 用 及 相 应 的 客 户 服 务 , 请 您 随 时 核 对 并 更 新 最 新 版 本 。   九 、 协 议 终 止 和 违 约 责 任 9 . 1 您 应 理 解 并 应 按 照 本 协 议 约 定 及 本 平 台 的 其 他 规 则 规 定 使 用 本 平 台 提 供 的 服 务 , 如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或 本 平 台 平 台 规 则 , 我 们 将 终 止 为 您 提 供 服 务 。 9 . 2 您 对 本 平 台 服 务 的 使 用 有 赖 于 我 们 关 联 公 司 或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公 司 为 您 提 供 的 配 套 服 务 , 您 违 反 与 我 们 或 我 们 关 联 公 司 /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公 司 的 条 款 、 协 议 、 规 则 、 通 告 等 相 关 规 定 , 而 被 上 述 任 一 主 体 终 止 提 供 服 务 的 , 可 能 导 致 您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本 平 台 服 务 , 我 们 有 权 终 止 提 供 服 务 。 9 . 3 如 我 们 发 现 或 收 到 他 人 举 报 投 诉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, 我 们 有 权 独 立 判 断 并 不 经 通 知 随 时 对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删 除 、 屏 蔽 、 拒 绝 发 布 、 立 即 停 止 传 输 信 息 等 措 施 , 并 视 行 为 情 节 对 违 规 账 户 处 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警 告 、 限 制 或 禁 止 使 用 部 分 或 全 部 功 能 、 账 户 封 禁 直 至 注 销 的 处 罚 。 对 于 您 在 本 平 台 & 点 击 登 录 表 示 您 已 同 意 《 诚 鉴 和 网 络 服 务 协 议 》 诚 信 为 本 · 鉴 达 客 户 · 和 谐 服 务 诚 鉴 和 专 注 各 行 业 认 证 认 可 一 站 式 服 务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公 司 资 质 公 司 架 构 服 务 项 目 专 家 团 队 服 务 业 绩 互 动 答 疑 C N A S / C M A C N A S 服 务 C M A 服 务 培 训 课 堂 直 播 课 程 线 上 课 程 线 下 课 程 新 闻 动 态 行 业 新 闻 公 司 动 态 下 载 专 区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管 理 标 准 动 态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其 他 标 准 R B / T 标 准 J J G J J F 资 料 ( 模 板 案 例 ) 课 件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  1 8 1 2 2 7 3 4 3 3 9   8 8 8 h y h @ 1 6 3 . c o m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长 兴 路 3 6 3 号 广 州 中 科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认 证 楼 微 信 公 众 号 抖 音 号 视 频 号 二 维 码 友 情 链 接 :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门 户 网 站 | 中 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|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|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|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相 关 标 准 网 : ( c n a s ) 实 验 室 / 检 测 机 构 在 线 申 请 | (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)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在 线 申 请 粤 I C P 备 1 8 0 1 5 6 7 9 号         广 东 诚 鉴 和 技 术 服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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